| 模拟测试题一 |
模拟测试题二 |
模拟测试题三 |
一、单项选择题(每个1分,共10分)。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在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申报纳税登记。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2、筵席税属于( )税类的一种税。
A、流转 B、收益
C、财产行为
D、特定目的
3、企业在分配利润时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如以达到注册资金的( ),可不再提取。
A、30%
B、40%
C、50%
D、60%
4、超出现金使用的规定范围和限额,按超出金额的( )处罚。
A、10%至20% B、10%至30% C、30%至40% D、30%至50% 5、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A、五千万元 B、一亿元 C、五亿元
D、十亿元
6、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最多不超过( )日常零星开支。
A、七天 B、十天 C、十五天 D、三十天
7、票据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A、四个月
B、六个月
C、三个月 D、二个月
8、证券的销售期限,最长不超过(
)。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9、设立证券公司应有不少于人民币( )的实收货币资本金。
A、五百万元 B、一千万元 C、三千万元 D、五千万元
10、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 ),被保险人自杀,应给付保险金。
A、
一年 B、两年 C、三年 D、五年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人民币的投放和回笼主要是通过( ),伴随着银行( )活动而进行的。
2、我国的保险公司有(
)和(
)两种。
3、《贷款通则》规定,贷款管理实行( )分离( )审批的制度。
4、关税的纳税方式主要有( )和( )两种。
5、预算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和( )。
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保证贷款
2、代位追偿
3、保险合同
4、资本市场
5、资源税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包括财务费用。( )
2、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3、国家财政活动中,财政收入应大于财政支出,节余越多,财政状况越好。( )
4、税收管理体制在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 )
5、我国外汇汇价采用直接标价法。( )
6、没有保险利益就不能签订保险合同。( )
7、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
8、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判决中,涉及个人储蓄存款时,可直接通知银行办理手续。( )
9、票据的被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成为持票人可向起前手行使再追索权。( )
10、票据是一种有因证券。( )
五、简答题(每个6分,共24分)
1、票据行为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2、金融市场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3、简述外汇管理的范围。
4、收益税类有什么特征?
六、
案例分析( 共两题,每题13分,共26分)
案例 一: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到,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
请问:
1)
什么是票据的伪造?(3分)
2)
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3分)
3)
乙公司和其业务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3分)
4)
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4分)
案例二:
原告:汕头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
1995年11月27日,原告汕头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与香港环球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从韩国进口1000吨铜板纸的外贸合同,价格条件为CNF汕头每吨1075美元,总价款为1075000美元。1995年12月8日,原告通过宁波保税区兴育实业有限公司向建行宁波市分行申请签发了以香港环球贸易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远期90天信用证,号码为NP05LC950008,总金额为1075000美元。1995年12月12日和12月15日,该批货物分别在韩国的群山港和釜山港装上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所属的“三善创造者”号轮,承运人签发了SSHKP25BUS004201号提单,提单签发日为1995年12月14日,载明数量为1725托(999.515吨),卸货港为汕头。
原告就该票货物向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投保,被告于同年12月18日向原告出具了号码为PST41/F95072(I)的保险单。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为汕头经济特区华海贸易公司,保险货物为铜板纸1000吨,保险金额为1075000美元,险种为平安险,装载运输工具为“三善创造者”号轮,开航日期为1995年12月14日。被告收取保费6448.94美元。
“三善创造者”号轮于1995年12月15日22∶10时离开韩国釜山港,驶往中国汕头港。航行途中,该轮于12月17日09∶00时发生倾斜,经自救未获成功,船长于同日10∶00时命令弃船,后该轮经救助无效,于12月19日11∶55时在123°21.5′E、29°14.03′N处沉没,该票货物全损。原告获悉该轮沉没后,即于
1995年12月22日向被告发出索赔通知书,要求被告派员检验,并按规定赔付。被告却以保单无效为由,拒绝赔付。此时,原告已通过开证银行取得了全套正本提单。此后,由于“三善创造者”号轮的姐妹船抵达中国港口,本案原、被告经过协商,双方暂停保险争议,由原告申请扣船并对船东提起诉讼。原告即在向广州海事法院诉前申请扣船被准许情况下,于1996年6月10日在广州海事法院对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提起了诉讼。
请分析原、被告之间,原被告与韩国三善海运株式会社之间在此次海损赔偿中的权利义务关系。(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