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教学大纲
责任教师
李云捷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国家赔偿法是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选修课。本课程教学各环节均由省校负责。
本课程的任务与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知识。具体说,了解国家赔偿的涵义与特征、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国家赔偿法的作用和意义。
二、教材与教辅资料
本课程教材采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国家赔偿法释论》(皮纯协 冯军主编)。
省电大教学处责任教师将编写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与复习提要下发并进行网上辅导(学员可通过中央电大及四川电大网站查询)。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赔偿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需要学员首先了解和掌握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否则,学习国际赔偿法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教师在授课时也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学员在学完绝大数法律基础课程后再学该门课程比较适合。
四、大纲内容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一、赔偿的基本作用是使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恢复和弥补
(一)恢复和弥补三点基本特质:
1、人的自觉行为
2、他人(导致权利与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以及法律规定与其有利害关系可以或应当代其负赔偿责任的人
3、具有经济内容
(二)赔偿的先决条件
二、国家赔偿的涵义
(一)广义: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有国际法上的国家赔偿,宪法上的国家赔偿,民法上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上的国家赔偿;
(二)狭义:特指国家权力作用引起的国家赔偿
三、我国与外国的国家赔偿的概念
四、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五、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功能与类型
一、国家赔偿的功能
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
二、
国家赔偿的类型
1.
立法赔偿
2.
行政赔偿
3.
司法赔偿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
第四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概念与渊源
一、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二、
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
三、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章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
第一节 国家赔偿立法的世界潮流
第二节 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第四节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过程
第五节我国国家赔偿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第六节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第三章 总则
第一节 总则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
第四节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
西方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简介
二、
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
第五节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
职务行为主体
二、
职务违法行为
三、
损害
四、
因果关系
第四章行政赔偿(一)
——赔偿范围
第一节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
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例
第三节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一、
政治体制的制约
二、
理论因素的制约
三、
国家财力的制约
第四节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4、36条之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与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对上述两种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第五节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
一、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国家责任豁免
(二)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三)其他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行政赔偿(二)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一节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
第二节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一、
自然人(公民)
二、
法人
三、
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及其选择
第四节我国行政义务机关
一、
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
二、
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三、
委托的行政机关
四、
行政复议机关
五、
上述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第五节 立法中有关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几个问题
第六章 行政赔偿(三)
————赔偿程序
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一、行政处理与诉讼解决的关系
二、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内容
三、行政先行原则的优点
四、行政处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
一、请求赔偿的要件
二、请求方式
三、申请的受理
四、申请的拒绝
第四节 行政赔偿诉讼
一、起诉的条件
二、当事人
三、管辖法院
四、举证制度
五、审理形式
六、判决的执行
第五节 行政追偿
一、追偿的性质和形式
二、追偿的要件
三、追偿金额
四、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第七章 刑事赔偿(一)
————赔偿范围
第一节 刑事赔偿范围的概念
第二节 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行为
二、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三、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
第三节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
一、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误,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理由
二、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因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适用国家赔偿
三、对判决执行错误所致损害的赔偿
第八章 刑事赔偿(二)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一节 刑事赔偿请求人
第二节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及其选择
第三节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章 刑事赔偿(三)
————赔偿程序
第一节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二、赔偿请求的提起
三、赔偿请求的受理
四、处理决定的作出
第三节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一、复议程序的发生
二、复议程序的进行及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四节 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第五节 刑事追偿
第九章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第一节外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第二节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第三节 中外国家赔偿方式的比较
第四节 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
第五节 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
第六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第七节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第八节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第九节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与附则
一、 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
二、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损害赔偿程序
三、 时效概述
四、 国家赔偿的时效
五、 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六、 附则
第十二章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
第一节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意义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条件
第三节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四节 国家赔偿法的效力
第五节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