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制度期末考核说明

 

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其具体考试题型分别为: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24分)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选、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指定的位置即得分。这种题目比较难,其最大的特点是答案的非确定性,需要熟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才能准确答题。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即给出一个公证制度法领域里的专有名词,要求考生对它的概念或含义作出简明而概括的解释。名词解释题目简单明确,一般取材于公证制度法学科中的法律名词,即包括基础理论部分;也包括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名词,。此类题目的答题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能用教材上的原话答题,或者尽可能准确地用自己的理解答题,因此,有一定的难度。

三、简答题(本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简答题是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面和综合归纳能力的主观性题型。它的出题特点是提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作出简明扼要的回答。简答题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其表现形式一般以“对象”、“原则”、“基本特征”、“条件”、“种类”、“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区别与联系”等出现);也包括重要法规的某些条款的内容。简答题对答案的要求是简明扼要(即列出要点即可,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解释和论述)、全面完整(即必须把全部要点一一列出来,不能有任何遗漏)。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16分)

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简单的案例只以某一条法律规定为依据处理即可,但多数案例需要用几个公证制度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劳动法的各种基本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各章期末考核说明。(下附相应案例供大家参考复习)

案例一: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厂职工黄永彬与蒋伦芳于19636月登记结婚,2001419日,黄永彬立下遗嘱将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一处住房的售房款遗赠给其第三者张学英,并在纳溪区公证处得以公证。2001422日,黄永彬因病去世。黄的遗体火化前,张学英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公开当着黄的妻子蒋伦芳的面宣布了黄永彬留下的遗嘱,双方当场发生争吵。当日下午,张学英以蒋伦芳侵害其财产权为由,将其诉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证无效,并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黄永彬立下的给张学英的财产遗赠无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问题(1、)遗嘱公证是怎么回事?

2、)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员对立遗嘱的行为审查和对遗嘱涉及的内容是否做审查?分别应做什么样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

3、)你认为在本案中,公证机构是否存在过错?

案例二、

赵风林与梁全德系母子关系,都住在梁父生前所盖的房内。2000年春,梁全德准备翻建该处住房,其母赵风林进行阻拦,双方发生房产纠纷。同年3月29日,赵风林拿着一盒录音带到县公证处,称是其夫梁保山生前所立遗嘱,要求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之内容主要是将房产给赵风林。公证处当场对两位证人进行询问并放录音,他们同时证明是其姐夫梁保山1992年2月17日所立遗嘱。4月1日,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实该遗嘱是真实的。赵风林以此为依据到县政府办理了房产证。梁全德以公证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该录音不是其父梁保山的声音,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什么遗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遗嘱的

公证制度试卷第5页,共9

真实性,侵犯了自己的房产权,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公证。
请问:(1、)公证处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证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2、)该案法院是否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案例三、

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现上述约定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为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根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心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约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打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请问:(1、)提存公证根据提存目的的不同,可做如何分类?并解释各类别?

     2、)通过本案,你觉得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何优势

     3、)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提供何种保障?

 

五、其他说明:

同学们在复习时,应以肖胜喜主编的《律师与公证制度及实务》教材中的下编“公证制度与实务”的内容为主进行复习。考试内容都是书上比较重要和明显的问题。所以,在复习时,一定要围绕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