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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管理课程考试说明

责任教师    李天祥

 

一、几点说明

本课程的考核由平时作业和期末考试两部分组成。平时作业成绩为20分,期末考试成绩为80分。两项成绩之和满60分者,即达到本课程考核的及格标准,取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

平时作业:各教学班要向四川电大订购其编制的《教育行政概论作业与评价》,亦可从网上下载本课程平时作业。各教学班班主任和本课程辅导教师应认真检查督促学生独立完成统一布置的平时作业,并由教师认真批改评定成绩,上报省电大考务科。对完成作业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辅导教师应进行讲评。凡未全部完成平时作业的学生,不能记平时作业成绩。

期末考试:本课程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或四川电大负责命题,组织考试。期末考试成绩最高为80分,但试卷面分数为100分,阅卷后登分时由省电大考务科折算。

二、复习提要

第一章         论

重点问题:

1.教育行政的含义和内容

教育行政是政府的一种职能,是国家通过政府中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进行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其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公民的教育权利,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它具有领导、服务和监督三个方面的功能。

教育行政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面:(1)制度层面。包括教育行政的体制、教育行政的机构以及学校教育的制度。(2)管理内容层面。它涉及课程行政、人事行政、财务行政和设施管理。(3)方法层面。教育行政工作者要通过立法与执法、规划、指导、评估等手段,来推动教育事业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与前进。

2.我国教育行政的历史和发展

(1)古代教育行政。西周实施的天子视学制度和养老制度,是我国早期教育行政的核心制度。汉代政府设置教育行政长官管理学校,建立起了初步的教育行政体系。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导致了教育的儒学伦理化。察举选士制度对学校学生的学习产生了导向作用。隋朝在统一全国的同时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系,其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设立国子寺为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创立科举制度,用分科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人才。唐朝承袭了隋朝教育行政的两大制度,并加以进一步完善,使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联系日趋紧密。在教育行政上继承了唐朝的体制,并有两大改进:一是给学校提供比较固定的经费(包括调拨钱粮和设置学田),二是支持私学主要是书院的兴起和发展。元朝在承袭宋朝的教育行政体制外,还开设了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明清时期,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更趋集中,具体表现为:其一,国子监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学机构为一体,并从礼部中独立出来,直接受中央的控制和管理;其二,地方教育的管理权也收归朝廷,在省级行政机构布政使司下设立了儒学提举司,置提学官专门管理地方学校。推崇程朱理学和实行八股取士,使教育日益成为科举的附庸。

(2)近代教育行政。鸦片战争前后,与政治经济文化变变革的同时,教育及教育行政也面临变革。推动这些变革的是洋务派、维新派、共和派三股力量。洋务派主张部分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具体措施一是创办各种新型学校,主要是外国语学校、工业技术学校和军事学校;二是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西方的军事与制造技术。洋务派的这些活动客观上打破了中国的封建教育制度,为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开辟了道路。维新派的教育主张主要是废科举、兴学堂两条。在废科举方面,1898年6月,光绪皇帝曾发布上谕对科举考试的内容做出调整,但直到1905年才正式废除科举制度。在兴学堂方面,主要是改各地旧有的书院为学堂,要求兼并中学与西学。1901年,清政府特设“官学大臣”,1906年在朝廷设立学部,为全国教育行政机关,同时在省设提学司为省级教育行政机关,在府州县设劝学所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1909年,清政府将全国划分为12个视学区,每区派学官2人按年轮流到各区视察,这是我国教育指导制度的开端。辛亥革命以后,共和派对封建教育进行了系统的全面改革。在行政体制上,设立了中华民国教育部,由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在教育方针上,蔡元培提出了“公民道德、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世界观及美育”五育并举的教育宗旨;在学校制度上,颁布了《壬子葵丑学制》,把整个学制分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三段,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教育行政方面的法令,对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生要求、经费设备及领导管理都作了规定。

(3)现代教育行政。五四运动以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国共两党在各自统辖的范围内,形成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教育管理体系。国民党南京政府在教育行政上一度试行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在教育宗旨与内容上以三民主义作为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在学制上延续了1922年学制,即“六三三学制”。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江西苏区,学校系统包括干部教育和群众教育两部分。抗日战争前后,中共提倡教育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办学。革命根据地的教育行政积累了很多经验,为建国以后教育方针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建国以后,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年至“文革”之前,我国的教育体制从学美国转向学前苏联,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文革”期间,教育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学校系统和教育质量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20世纪的最后22年,是中国历史上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党和政府强调了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采取了许多重要的措施,推动了教育的正规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初步形成了素质教育的方针和思路。

3.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基本方向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做出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阐明了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六个基本方向:(1)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定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调整现有教育体制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3)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发展紧密结合。(4)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生”的状况。(5)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6)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重要名词: 教育行政  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

注意了解:

中央集权国家和地方分权国家教育行政重心的不同P2;教育行政的目的和功能P2—3;我国教育行政研究的开始和进展P4;教育行政研究的几种方法P5—7;我国教育指导制度的开端P14;国民党南京政府试行的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P15;中国现代史上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学制P16。

第二章     教育行政体制

重点问题:

1.教育行政体制的含义和类型

教育行政体制又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或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及有关教育行政制度。其核心是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教育行政体制主要有两种分类方式。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教育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可分为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和中央与地方合作制三种教育行政体制。根据教育行政机关与政府之间的权力结构关系,可分为从属制和独立制两种教育行政体制。

中央集权制是指教育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服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指导的教育行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教育行政机关与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之间表现为一种从属关系,教育事业是国家的事业,由国家直接干预。法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

地方分权制是指由地方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教育行政权力的教育行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之间表现为一种平行的或合作的对等关系,教育事业是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举办和管理的,只在必要范围内才由国家干预,中央政府处于援助、指导地位。美国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

中央与地方合作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分工合作共同管理教育事业的教育行政体制。这种体制介于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之间。重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中央行使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职权,地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实际的自主权。英国就实行这种体制。

上述三种教育行政体制各有优点和不足之处,都存在如何处理中央集中管理和地方自主管理的关系问题。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起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相互协调的关系模式。

教育行政从属制又称完整制,主要指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政府首长的领导,不能成为脱离政府行政的独立组织的一种体制。教育行政独立制又称分离制,般应用于地方教育行政,主要指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不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不接受地方政府首长的领导,脱离一般行政而独立存在的组织体制。这两种体制也各有有利和不利的方面。

2.新中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七个阶段。第一阶段,解放初期,实行军事接管体制。第二阶段,1952—1957年,实行集中统一的体制。第三阶段,1958—1962年,实行以地方分权为主的体制。第四阶段,1963年至“文革”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教育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于中央的体制。第五阶段,“文革”时期,教育行政体制遭到严重破坏,混乱不堪。第六阶段,“文革”结束至1984年,基本上恢复了第四阶段实行的体制,强调中央教育行政的权威。第七阶段,1985年至今,进行了又一轮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思路是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同时改变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3.新中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和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其内涵

    建国以来历次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是:(1)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应当有助于教育行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现代化;(3)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相协调。

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行政体制。具体内涵包括:

   (1)在政治领导方面,坚持党对教育事业和教育行政的政治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政治领导机制。

   (2)在中央、地方、学校和社会的关系上,建立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管理的运行机制,防止出现权力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的现象。

   (3)在教育行政权力的配置上,坚持适当分散的原则,健全教育行政的咨询、决策、执行、监督等组织体系,避免职责权限不清、功能紊乱的现象。

   (4)在教育行政职能上,逐步简政放权,由重直接管理、微观管理转变为重间接调控、宏观协调。

   (5)在教育行政手段上,由主要采用教育行政指令、行政监督的方式转变为主要通过教育立法、教育督导、教育评估、教育规划、教育拨款等手段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6)在教育行政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上,根据精简和高效的原则,科学地设计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合理设置行政职位和职教。

4.如何深化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就全国来讲,深化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推行基础教育管理地方化,即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依据有关教育法规,因地制宜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估,有效地履行基础教育管理职能。这对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来讲,就是要转变教育行政职能,逐步简政放权,把基础教育管理权交给地方,中央教育行政手段也要随之转变。

   (2)明确划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担负地方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责任。市(地)级担负统筹规划和指导所属县(市)的基础教育事业的责任。县(市)级担负统筹管理辖区内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统筹规划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责任。乡(镇)级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规划、开展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筹措并计划、使用本乡教育经费等。

   (3)实行政校分开,促进学校主动发展。要理顺教育行政与学校办学之间的关系,澄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权利和责任界限,使学校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这需要以教育行政系统内外一系列条件为基础。

   (4)加强社会的参与管理,增强基层教育行政的活力。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办学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教育事业的规划和监督,逐步建立起社会参与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各种形式的新型的基础教育管理组织。

5.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尝试,主要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联合办学的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理顺高等教育行政的几种主要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权力结构。具体说来:

   (1)政事分开,明确高等教育行政的职权范围和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范围。要建立政府主管政务,学校自理校务,政府宏观控制,学校自主办学的新型政校关系。实行政事分开的前提条件是国有高等教育资产产权关系的调整,这可以参照经济管理改革中解决国有资产两权关系的办法进行。

    (2)适度分权,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掌高等教育行政权力。适度分权的关键在于掌握好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度”,将那些影响到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建设与发展全局的权力集中在中央,而对那些有利于调动地方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加强和完善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形成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高等教育行政体制。

(3)适度制衡与监督,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行政的咨询、决策、执行、评估和督导组织体系,赋予上述组织机构相应的职责权能,充分发挥各类机构的行政作用,在保证行政效率的同时,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重要名词:教育行政体制      教育行政从属制    教育行政独立制

注意了解:

    教育行政体制的核心和组织形态P24;教育行政机构的特点P25;教育行政制度的内容P25;教育行政体制的形成和变革的动力P25;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中央与地方合一制的优点和不足之处P27—29;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的基础教育行政体制P37;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任务的艰巨性P38;村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主要作用P40;应当集于中央和应当下放地方的高等教育行政权力P42—43。

第三章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重点问题:

1.我国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和设置及其职能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从纵向上分为五个层次,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盟、省辖市)、县(县级市、旗)、乡(镇)五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每一级教育行政机构从横向上又有不同的设置,并具有不同的职能。我国的中央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它有18个内设机构,还代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有16项(参见教材P49—51)。

2.教育行政机构改革的意义和原则

教育行政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从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着机构分设过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部门林立、层次重叠、机构臃肿;官多、员多,人浮于事等弊端,直接导致了政策打架、互相冲突、相互扯皮、手续烦琐、拖拉积压、公文旅行、效率低下等官僚主义现象,影响了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教育行政人员队伍数量庞大,也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只有积极进行机构改革,减负增效,才能把有限的教育经费更多地用到教师和学生身上,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服务。这就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精简原则。内容包括精简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精简行政机构领导者的职数和工作人员的数量,精简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要达到这三个方面的目的,首先必须根据明确的教育工作目标设置组织机构,其次是要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的层次和跨度。

   (2)统一原则。就是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行政机构体系。具体要求包括统一指挥,建立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责与权相统一三个方面。

   (3)效能原则。这既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根本原则,也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终极目标。遵循这一原则,就要通过改革提高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使教育事业更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发展,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还要充分认识到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运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为提高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服务。

3.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政府职能。主要是转变职能,政事分开,科学地划定政府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职能范围,把属于学校或政府以外的其他服务或中介机构的职能坚决下放或分离出去,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

   (2)改革组织机构。主要是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特别是教育执法和督导部门,减少专业教育管理部门,理顺各种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避免职责交叉,实现职能、机构、人员的合理精简。

   (3)改革运行机制。主要是改革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精简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4)健全行政规章制度。主要是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教育行政法制,实现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重要名词: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管理跨度

注意了解:

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概念P45;近50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发展过程P46—48;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P53—59;教育行政机构的根本目的P59;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两个要求P60;我国目前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层次P61;管理跨度大小的确定P61;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和“三定”方案的制定P64—65。

第四章     学校教育制度

重点问题:

1.学校教育制度的含义及其建立依据

    学校教育制度也叫学校系统,简称学制,它是反映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部的结构及其相互关系,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相互间的衔接、转换的制度。纵观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制度,不外乎单轨型、双轨型和中间型三种学制类型。

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的依据有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学校教育制度是国家教育制度的主体和发展事业的基本构架,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要求的反映。教育对于培养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政治制度必然要求学校教育制度与之相适应。

   (2)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影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以一定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为基础;②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要求学校教育制度能与之相适应,这可以说是各国学校教育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3)文化历史传统的影响。任何国家的学校教育制度,都是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土壤中的,即使引进国外学制,也会根据本国国情加以改造。正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教育传统不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学校教育制度才具有特色。当今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制度,都是在相互借鉴吸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4)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教育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教育者对教育的接受性,而教育的可接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决定的,教育的内容体系、学科的知识容量、受教育的年限等,都必须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学生的身心发展过程,大致分为幼儿期、学龄初期、学龄中期和学龄晚期几个年龄段。在不同的年龄段中,学生的身心发展各具特色又彼此衔接,构成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制定学校教育制度,必须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2.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分为四等七级,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已形成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四等是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七级是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直系旁系齐全、相互沟通衔接是指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完善,不仅构成纵向升迁系列,而且三种教育亦可横向沟通。近十年来,公立学校一花独放的局面已有改观,公办、民办、公立民办,民办公助、中外合作多种办学形式并存,公立之外的办学形式发展势头方兴未艾。1986年,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提高国民的素质提供了法律保障(四等教育的承担者或实施机构及其主要任务、学习年限等,参阅教材P82—84)。

3.我国当前学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设想,根据这个设想,我国当前学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加强基础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加强执法力度的做法,通过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具有强迫性质。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由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教育底子薄,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决定的。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我国自1985年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来,职业技术教育的落后局面有所改观。但近年来出现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场萎缩的情况,对此必须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具体内容见教材P86)。对于普通中学,尤其是普通高中,要注意按四种模式进行规划(见教材P86)。

   (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高等教育改革重在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前两者直接与学制有关。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一是层次结构的调整,即在发展本科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地区性的专科教育,努力扩大研究生培养数量,同时明确各类学校的分工,保证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规格、质量和特色;二是学科类结构的调整,即调整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比例,稳定基础学科的规模,注意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学科,减少专门学院,增加综合性大学。

   (4)重视成人教育,发展终身教育。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我国的成人教育在近20年中发展非常迅速,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在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初、中等成人职业技术教育,来巩固脱盲率和防止新文盲的产生。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则要注意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起来,把发展规模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把提高中间与扩展两头结合起来。

重要名词: 学校教育制度    单轨型学制   双轨型学制  中间型学制   “癸卯学制”

注意了解:

单轨型、双轨型学制的概念和特点及中间型学制出现的原因P68—70;“壬寅学制”、“癸卯学制”、“壬子学制”和“壬戌学制”的特点P76—78;我国近代学制的明显特点P79;新中国1951年学制的主要特点及其确立后的两次大变革P79—81;我国中等教育的复杂结构P82;高等教育的三个层次和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P84;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明显趋势P84;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中提高中间与扩展两头的含义P87。

 

第五章     课程行政

 

重点问题:

1.课程行政的含义和我国现行课程行政体制的主要特征

课程行政可以理解为教育行政对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审定与管理。课程行政的主要内容是有关课程的决策者和决策方式,它对学校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内容。

课程行政体制是教育行政体制的一部分,受国家政治体制的制约。根据国家对课程干预的程度,课程行政体制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分权型两种(各自的主要特征见教材P92—93)。

我国的课程行政体制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型的特征。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颁发的全日制小学、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和1986年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涉及课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课程行政拥有的绝对权威。近年来,为了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参与课程管理的积极性,我国课程行政体制开始注重适度分权。1999年6月13日颁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当前,国家已开始实行有指导的逐步放权,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模式,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具体职责见教材P95)。在教材建设方面,国家建立了教材编写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编审分离的教材审定制度。可见,我国课程行政体制已开始转变为向地主适当放权,给地方以一定自主性的形态,但主要权力仍在国家。

2.课程行政的主要内容

课程行政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三个方面。

(1)教学计划又称课程计划,是学校课程的总体规划,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重要的教育文件和不同层次与类型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关于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或指令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所设学科、各学科教学时间安排和课程说明等。

新中国成立后,截止1993年,教育部共颁布36套小学教学计划和13套中学教学计划。32年来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情况是:课程设置上,重视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智能培养,并注意增强体育,培养鉴赏能力和进行劳动技术教育;课程安排上,从强调统一的必修课,逐步发展为开设一些选修课,以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课时数量上,保证和注意控制每周上课时数,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减轻过重的学习负担,使学生能生动活泼地主动地进行学习。主要教训是:教学计划变更频繁,缺少相对的稳定性。课程和教材变更过多,不利于教师积累经验和提高教学质量。

1992年8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其主要特点是:①在培养目标上,继续突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基础性和发展性。②在课程设置上,设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并在课程中突出德育功能。在课程管理上,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大部分课程由国家安排,少部分课程由地方安排。③在学生成绩评定方式上,实施终结性考试和考查。④在课程计划的实施方面,明确了国家课程的权威性和主导地位,并提出在实施课程计划时进行改革实验的要求。

   根据1999年6月13日颁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新一轮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有关课程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方向是:建立体现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的新的课程体系;构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扩大选修课;加强劳动技术课程。

(2)教学大纲又称课程标准,是单科课程的总体设计,它以纲要的形式,从整体上规定某一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内容、结构、授课时数、教学进度和教学法建议等,是有关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和评估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一般由说明部分和本文部分组成。我国国家课程的教学大纲具有绝对的权威。基础教育的教学大纲大部分由国家教育部负责组织制定。

教学大纲的制定方法一般有圆周式和直线式两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原则主要是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和适应性四个方面。普通高中阶段和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的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原则,见教材P105。

(3)教科书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不同于教材,但却是教材的主体。国际上对基础教育教科书的行政管理制度一般分为国家制、审定制、选定制和自由制四种。1984年以前,我国基础教育教科书的行政管理实行的是编审合一制度。1986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成立后,在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中指出:今后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教学大纲编写的可供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以及供教师用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必须经该审定委员审定或审查;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教材、各地区使用的乡土教材、补充教材、以及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编写的一些学科的练习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或厅(局)组织的专门机构审查,并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备案。1988年8月,国家教委又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编写规划方案》。从此,基础教育的教材出现“一纲多本”的局面,在教科书行政管理方面实行了编审分离制。在出版发行方面,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各省教育出版社负责基础教育教材的编印工作,各地新华书店负责征订、发行工作,关于教科书的选用制度,目前实行的是:小学各科教材一般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初中各科教材由省或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用,对有条件的小学和初中可赋予选用教材的权力。      

重要名词:课程   课程行政   课程行政体制     教学计划      教学大纲      教科书

注意了解:

课程的定义P91;中央集权型和分权型课程行政体制的主要特征P92—93;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课程管理上的职责P95;课程行政体制的发展趋势P96;西方最早提出教学计划思想的教育家P97;我国第一个教学计划诞生的标志P98;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P102;课程实施的概念及其制约因素P109;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对课程实施的指导形式P111。

第六章    教育人事行政

重点问题:

1.教育人事行政的含义及其业务范围

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制度,对教育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它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国家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决定国家未来建设者的素质和民族的素质。

教育人事行政的业务范围是由教育行政机构所担负的职能决定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主要是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制定相应的教育人事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教育人事行政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督促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法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人事行政业务范围因层次不同而有所不同,基本的方面有:(1)按照职权范围,审批所属教育机关的编制,配备相应的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2)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进行考察、选拔、调配、培训、考核、晋级、奖惩和任免,并管理离休、退休、工资福利等工作;(3)负责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4)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作细则;(5)负责本地区教育人事统计,向上级部门提供人事统计信息,管理教育人事档案,处理教育人事方面的信访问题。

2.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

(1)按责定岗,因事择人。贯彻这一原则,第一要因事设职;第二要熟悉“事”;第三要确立明确的任职资格条件;第四要全面了解职位候选人的专长和潜能,择优录用。

(2)选贤任能,德才兼重。贯彻这一原则,第一要将德、才的标准具体化、公开化;第二要广开才路,不枸一格;第三不应苛求完人。

(3)注重实绩,论功行赏。贯彻这一原则,第一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确立客观的考核标准,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搞好考评工作;第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第三在考评中要避免只看结果不问过程的偏激做法,对教师的评价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4)动态平衡,合理流动。贯彻这一原则,第一人事管理者要确立正确的人才流动观,克服人才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旧观念;第二要使自然流动与有计划的调配相结合;第三要发挥人事政策的导向作用,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向。

3.教育行政机关内的国家公务员管理

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求才、用才、养才、代谢、约束、保障六个方面的制度,全部适用于教育行政机关内的公务员。求才制度主要指考试录用制度。用才制度包括考核、奖罚、职务升降等制度。养才制度包括培训、交流、工资福利保险等制度。代谢制度包括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和出口两方面的把关制度,入口方面主要是考试录用制度,出口方面主要有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约束制度包括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回避制度等。保障制度包括公务员的权利、申诉和控告制度等。

4.校长管理的基本内容

(1)校长的选拔。《教育法》规定,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要求。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材P127—128。校长的岗位要求主要包括基本政治素养、岗位知识要求和岗位能力要求三个方面。

(2)校长的任用。国内外校长任用制度主要有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选举制四种。我国过去采用的校长任用制度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委任制(委任制的优点和不足见教材P129)。鉴于四种任用制度各有利弊,可以把四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中外校长的任期制度主要有任期制和常任制两种,两者也各有利弊。我国过去基本上采用常任制,近十多年来,校长的任期制度开始将常任制与任期制结合起来运用,通常的做法是实行任期责任制,合格者可以连任,不限期数。

(3)校长的职责与权力。《教育法》规定,所有学校校长的共同职责是负责“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具体而言,主要是:①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②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③全面主持学校工作;④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的权力具有受托性、对称性、可授性等三大特点,其内容主要是拥有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教育教学管理权、校产管理权五大方面。

(4)校长的考核与培训。考核的内容,比较常规的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工作实绩为主。考核的方法,大、中、小学的考核方式不完全一样,考核的周期各地也不相同。但校长考核的结果,一般都与校长的任免、奖罚挂钩。我国大学校长的培训,尚未建立严格的规范。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则已形成比较完备的体系,主要有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学历培训和理论研修培训四种类型。

5.教师管理的基本内容

(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和6项义务,具体内容见教材P138—139。

(2)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正式施行后,我国开始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该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其中,对学历的具体要求、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和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

机关,详见教材P140—141。

建国以后,我国采用过派任制、代用制和聘任制三种教师任用制度。派任制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向学校派遣教师的制度。这是近50年来一直实行的教师任用制度,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在逐步取消派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对新教师任职,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通常为1年,任教服务期为5年。

(3)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任务,主要由师范院校承担。2003年以后,培养师资的任务主要由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以上的师范院承担。中小学教师的培训任务,主要由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师范院校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学历教育方面。国家还要求非师范学校,也要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高校教师的培训,主要由高校自身承担,教师的培训,按培训目的可分为学历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培训应强调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为主,以不脱产为主。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适应教师的要求。

(4)教师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四个方面。考核的方法,我国一般实行多方面参与,综合考核的方法,即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相结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种,并与教师的职务升迁、级别提高、职称评定、培训进修、奖励惩罚相关联。重要名词: 教育人事行政  委任制     教师派任制    教师代用制    教师聘任制

注意了解:

教育人事行政的对象P120;教育行政机关内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具体内容P120—127;中小学校长的任职条件P127;四种教师任用制度的优点和不足P129—131;校长任期制和常任制的优点和不足P131;校长权力的三大特点对校长提出的要求P133—P134;中小学校长考核的方法P137;教师资格对学历的具体要求P140;教师派任制的明显不足P141;教师代用制的临时应急性及其基本取消P142;教师聘任制的主要优点P142;教师考核的目的P143。

第七章     教育财政

重点问题:

1.教育财政的含义和基本制度

    教育财政是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相关教育资源的管理,包括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的筹措、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等。它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是一种国家行为。

    教育财政的四大基本制度是:

  (1)教育预算制度。即制定教育预算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程序、规章和要求,也就是编制教育预算的准则与规范。它具有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等特点。我国的教育预算采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工负责的体制。基础教育的财政预算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高等教育的财政预算主要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负责。在部分地区,省级以下的地、市、州政府承担了一部分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的责任。

   (2)教育决算制度。是指编制教育决算的准则与规范,包括有关的原则、规章、程序及要求等。我国的教育决算采用分级教育财政决算的体制,除中央教育财政总决算外,地方各级政府也进行相应的各级教育财政总决算。

   (3)教育审计制度。是指保障教育审计活动得以进行的各种准则与规范,是国家审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实行双重教育审计制度的体制。首先,各级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次,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审计机关和各种教育机构的审计单位,都有依法行使教育审计监督的权力。教育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教育预算审计、教育财经法纪审计、教育经济审计和教育财务簿据审计四个方面。

   (4)教育税收制度。是指关于征收教育税的各种准则和规范。我国尚未建立起教育税收制度,但从1984年开始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实际上已经具有了教育税收的性质,它为国家开征教育税奠定了基础。

2.教育经费的概念、来源、分配和使用

    教育经费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事业的资金、各种社会力量和学生家庭及个人直接用于教育的费用。从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收支计划中的性质划分,通常分为预算内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教育经费。从教育经费的实际用途划分,通常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国家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学费、教育税费(教育费附加)、企事业单位投资、学校创收、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及国际援助等。其中,政府财政拨款在我国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教育经费的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上的经费分配:一是教育经费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具体表现为教育经费在政府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二是在教育部门内部所进行的教育经费分配,主要表现为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在教育部门的再分配。后者主要包括三大层面上的教育经费再分配;第一是在教育层次、类别之间的分配;第二是在经费用途方面的分配,通常指在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经费之间的分配;第三是在经费开支项目上的分配,主要是教育事业费的再分配,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

    教育经费的使用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能,并非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职能,但二者之间也有联系。教育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计划使用、节约使用、有效使用三条原则。我国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是比较高的,但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而严重影响了教育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必须从多方面努力才能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有法可依、杜绝浪费、提高效益。                                                           重要名词:教育财政教育预算制度   教育决算制度      教育审计制度教育税收制度     教育经费      教育费附加

注意了解:

    教育财政的基本功能P148;教育预算的概念和内容P150;教育决算的概念和内容P151;教育审计的概念和内容P152;教育税收的概念P153;预算内和预算外教育经费、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的含义P154;我国实行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的开始及学费的收取标准P156;教育费附加的概念、性质和征收P156;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本建设费的开支项目P160;我国教育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P162。

第八章     教育设施

重点问题:

1.学校校舍和学校设备使用与维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学校校舍使用与维修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建立校舍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与维修制度;消灭危险房;合理使用校舍。学校设备使用与维修管理中,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制定规范、调配协调、咨询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

注意了解:

    学校校舍的三种主要类型P166;校舍建设的基本程序P177;学校设备的分类及应主要和优先配置的设备P182。

第九章   教育法规与教育行政执法

重点问题:

1.教育法规的概念和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认可的教育法律,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是以宪法指导下的国家教育基本法为母法,与其所派生的一系列单行教育法及其他各层次规范性文件所构成。它具有纵向形式层次和横向内容分类两个维度。

    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层次依据其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等形式。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教育法规的横向内容分类主要从对教育领域覆盖面考虑,确立哪些单行教育法作为教育部门法。教育法规的横向维度可由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设施条件的法规、规范教育管理的法规等教育部门法构成。总之,教育法规体系是由教育基本法统帅下的纵向形式层次和横向内容分类有机结合而成的完整体系。

2.教育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地位和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或对其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是:它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它还具有主动性的特征;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在于: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教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应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贯彻上述各个原则的具体要求,见教材P215—218。

3.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与方式

    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据教育法规进行教育管理活动,直接影响或者直接涉及公民个体、社会组织有关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具体说来,主要可以分为推行教育法规实施;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遵守教育法规状况的监督检查;进行教育行政司法等三个方面。

   推行教育法规的实施,主要是依照有关教育法规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规范公民个体、学校、教师、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有关教育权利的享受和教育义务的履行。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是否正当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进行教育行政司法,主要是通过行政途径、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了教育行政执法过程的三个不同阶段,同时又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

    针对教育行政执法的不同内容,具体可以采用的教育行政执法方式有:制定行政措施、组织监督检查、许可与确认、追究行政责任、奖励等。

重要名词:教育法规    教育立法     教育行政执法

注意了解:

    教育法规与教育法律、教育法制两个概念的关系P197;教育法规的特征P197—198;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的含义P199;教育立法的概念P202;权力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P203;行政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P204;影响教育法规稳定性的主要因素P207;教育行政执法中的“法”P208;教育法规的两种实施方式P214;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P221。

第十章     教育规划

 

重点问题:

1.教育规划的含义和内容

    教育规划又称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为实现一定的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国家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有关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规模、速度,以及相应的步骤和措施等所做的设计、部署和安排。

    教育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1)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教育适龄人口的入学率、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的数量、层次、事业结构以及学校数量、规模、布局等。(2)实现教育目标的措施。主要是教育自身方面和社会方面两大方面的措施。(3)投资预算。主要是确定必需的教育经费数量、主要来源渠道,以及分配使用计划和方案。(4)教育发展目标的实施计划。主要是确定年度发展速度,各项工作指标,以及相应的工作方法、程序、步骤等。

2.制定教育规划的相关因素

   (1)经济因素。应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要求,教育物资供给的可能性、教育资源的有效性等三个问题。

   (2)政治因素。应主要重视社会政治环境与政治改革的要求、社会政治决策对教育发展目标确定的影响、社会政治策略与手段对教育发展目标实施的作用等三个问题。

   (3)人口因素。应主要重视社会人口统计、社会人口的动态结构、教育人口统计等三个问题。

   (4)教育因素。应重点关注教育目标、教育结构、师资队伍、教育内容等四个问题。

3.制定教育规划的原则和方法

    制定教育规划必须坚持五条基本原则:

(1)教育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原则。这就要求做好以下工作:①确立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②调整教育结构;③加强统一领导和各方协作。

(2)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这就要求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包括各级各类教育内部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发展重点,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3)数量目标与质量目标相结合的原则。首要的问题是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就整个教育系统而言,普及是基础,提高是目的。就某一级或某一类教育而言,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4)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主要是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应当从可能的资源和条件出发,确定满足社会多方面的教育需要的程度。同时,还要承认不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因地制宜。

   (5)贯彻改革精神的原则。就是要以改革的精神探讨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和调整与改革教育体制的策略,合理规划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从而保证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制定教育规划的方法,应用较多的有三种:

    (1)人力需求法。是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教育规划方法。它从教育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出发,以国民经济发展对人力需求的预测为基础,根据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要制定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其基本理论依据是教育发展应当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为目的。其核心是人力供求预测。这种方法还可细分为国际比较法、固定系数法、调查法三种。

   (2)社会需求法。它是以个人的教育需求为依据制定教育规划的方法。其理论依据是发展教育事业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受教育要求。这种方法的关键就是要对个人的教育需求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制定教育发展目标,即提供足够的受教育机会,以满足社会需求。

   (3)学校布局法。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规划区域的人口分布确定学校地理位置和办学规模的方法,一般适用于地区或区域性教育规划。其目的是要使规划区域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这种办法包括预测、诊断、规划三个环节,其中诊断是关键技术。

4.制定教育规划的程序

    一般而言,制定教育规划大致有以下七个步骤:(1)确定规划组织形式;(2)建立规划工作程序;(3)建立教育规划资料库;(4)确定规划参数,建立数学模型;(5)拟订规划草案;(6)评估论证;(7)决策实施。

重要名词:教育规划    人力需求法    社会需求法      学校布局法

注意了解:

    教育规划的种类划分P226;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包括的内容P227;教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P229;政治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教育对政治的能动作用P230—231;人口与教育之间的关系P232;教育人口统计的内容P233;教育的多重目标P233;教育结构考察的内容P234;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之间的比例关系P236;人力供求预测的基本步骤P239;国际比较法、固定系数法和调查法的内容P239—240;教育规划资料库的主要任务P243;规划参数和数学模型的含义P244;教育规划报告通常包括的内容P244;评估论证的目的和形式P245。

第十一章    教育督导

 

重点问题:

1。教育督导的含义、意义和职能

    教育督导是指政府或其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的教育专家,对下级政府或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学校的教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反馈的教育行政管理活动。

   开展教育督导的意义在于:(1)它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2)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3)它是健全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需要。

    教育督导的职能主要有:

    (1)监督职能。其实质是行政执法监督,目的是使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其具体作用是控制和规范。

    (2)指导职能。主要表现在教育督导机构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案对有关对象进行评估和检查从而有助于被监督单位和人员较好地达到方案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正确认识自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同时还体现在督导评估意见的指导上。

    (3)反馈职能。主要体现在教育督导首先起到了信息传递的主要功能;其次,教育管理系统的管理信息反馈对于决策的修正、补充、更改和后续决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教育督导的过程

    教育督导过程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和方案准备。

   (2)实施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包括:发动、搜集督导信息(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定量)、整理督导信息(一般包括归类、审核,建档三个步骤)、整合督导结果、召开初次反馈会。

   (3)总结阶段。主要任务包括分析诊断问题、撰写督导报告、开展督导指导、反馈督导结论,督导工作的总结等。

3.教育督导的内容

   (1)教育行政督导的内容。教育行政督导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其范围主要有政府的教育工作情况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包括:①组织工作的督导;②领导工作的督导;③教育政策法规执行的督导;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督导;⑤教育管理工作的督导;⑥教育队伍建设的督导;⑦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督导;⑧教育社会效益的督导。

   (2)中小学督导的内容。中小学督导是根据教育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可行、具体、明晰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学校全部工作状况和工作效果进行系统地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将督导结果及时上报主管行政部门,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发现、解决学校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指导纲要》的规定,中小学督导的内容主要有:①办学方向;②管理体制和领导班子;③教师管理与提高;④教育教学工作;⑤行政工作的常规管理;⑥办学条件;⑦教育质量。

4.教育督导的原则

   (1)法治性原则。这是指督导活动必须遵循依法治教的原则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活动。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的是:①以贯彻教育政策、法规作为督导的出发点和主要依据;②督导行为要与现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结合。

   (2)客观性原则。这是指进行教育督导时,必须具有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公正、准确地反映被督对象的性状和特征,不能主观臆断和掺杂个人感情。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的是: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②督导要做到全面、准确;③要有科学的督导技术和方法。

   (3)可行性原则。这是指教育督导必须从国家对教育的要求以及被督导对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设计督导方案、制定督导指标体系,确定督导标准和实施督导活动等各个环节中,都要有切实可行性和符合实践要求的可操作性。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的是:①对督导的总体要求要切合实际;②督导评估指标要简明不失其关键,全面不失其重点;③督导的标准要有

可达性和鉴别力;④督导的方法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

   (4)效用性原则。这是指教育督导必须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督导的导向、激励作用,以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的是:①督导应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②督导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5)激励性原则。这是指在督导过程中,督导组织和人员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调动被督导者参与督导活动和在督导活动后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从而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的是:①督导活动本身要具有激励性;②体现民主的精神;③督导活动应促进被督导者的发展。                               

重要名词:教育督导    教育行政督导    中小学督导    督学

注意了解:

    教育督导系统的相对独立性P248;教育督导的核心内容P249;教育管理的“两个轮子”和“两翼”P250;教育督导的类型划分P250;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实施程序P251;搜集督导信息的要求P257;分析诊断问题的常用方法P259;近代中国视学制度和督学制度的建立P265;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P265;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网络和机构设置形式P266;中央教育督导机构(国家教育督导团)和省级、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P266—267;督学的设置及其基本条件、行为准则和职权P267—269。

第十二章     教育评价                                         

重点问题:

1.教育评价的含义、模式及其基本功能

    教育评价是系统地收集有关信息,为教育决策服务,并促使教育工作者对自身的工作绩效和失误进行反思、控制,对影响实现教育目标的因素进行优化,从而为实现教育目标创造更好条件的活动和过程。它与教育测量、教育评比是既相关又不同的概念。

    最有影响的教育评价模式有四种:①泰勒的行为目的模式;②斯塔弗宾的决策中心模式;③斯克里文的目标游离模式;④法庭评价的对手模式。

当前,教育评价表现出四个特点:①评价目的转向为改进教和学服务;②评价对象扩大为教育的所有领域;③评价手段多样化;④评价人员专业化。

    教育评价具有以下三个功能:

    (1)诊断功能。即在教学开始前进行诊断性评价,以认清评价对象所处的水平状态,从而有针对性的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在教学工作中,这种诊断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习,而不是为了评定成绩的好坏。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做好诊断性评价是制定科学的工作法规条例或教育改革方案的基本前提。

    (2)改进功能。这是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它主要通过形成性评价进行。形成性评价也称为过程评价,其目的不是预测,也不是为了评定成绩或总结,而是为了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工作的状态。

    (3)鉴定功能。教育评价在其早期阶段是以发挥鉴定功能为主要特征的。鉴定具有选拔、分等之效能,是对教育活动的成效甄别优劣,它与总结性评价密切相联。鉴定的对象可以是学生、教师,也可以是教育机构或教育方案。

    这三种评价功能的区分不是绝对的,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2.教育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从教育评价的专业角度看,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

   (1)有效原则。教育评价要强调有效性,即评价结果达到评价目的的程度。教育评价者主要关注的是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和标准效度三类效度。内容效度指的是评价中所选用的试题对评价内容的代表程度。结构效度就是抽象结构的外部特征反映抽象结构的程度。标准效度是指一种评价结果与另一种同类评价之间的一致程度,又分为同时效度和预测效度两类。

   (2)可信原则。评价的可信性就是运用评价同一工具在不同时间评价同一对象时,评价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评价信度的计算方法有等值信度、再测信度、二分信度、单测信度等几种。

    教育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

    定量评价指的是对现实世界的条件特征作出定量的全局性的估计。其步骤是:①选取适当的评价问题;②采用抽样方法确定谁来回答和怎么回答这些问题;③编制定量评价工具(常用的工具是问卷和考试);④收集,处理与分析定量评价数据(通常由计算机来处理数据)。

    定性评价是基于对教育活动的现场观察甚至亲自参与,通过与教育有关人员的深入交谈,阅读有关的书面资料,来对教育工作者的主观感受进行考查的方法。其步骤是:①选取定性评价问题;②通过极端抽样、普通抽样、配额抽样、滚雪球式抽样等方法进行典型抽样;③通过深入交谈法、现场观察法、书面材料分析法等收集定性评价资料;④进行定性评价资料的分析,这种分析涉及的不仅是数值,更重要的是对意义的分析。

3.教育评价的实施程序

   教育评价的实施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评价方案。首先是确定谁来制订评价方案(一般都需要有专门的评价机构);其次是确定“评价目的”,即“为什么评价”的问题;再次是确定“评价什么”。明确上述三个问题之后,就可以着手制订评价方案。其内容一般包括:评价目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安排、评价条件配备、评价结果的反馈方式与对象等。

   (2)收集与处理评价信息。收集评价信息的方法通常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评价信息的处理包括定量处理和定性处理两种方式。定量处理就是对定量数据进行集中程度、离散程度和相关程度的分析。定性处理就是从总体上对被评单位和个人作出关于其工作的定性的综合意见,必要时应对被评者作出优良程度的区分,或对其合格与否作出结论。同时还要对形成的原因作出分析,帮助被评者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3)撰写与反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封面和正文两大部分。报告要对评价过程和结论进行全面的论述,提出相关的建议,并将报告反馈给决策者和被评价者。                                              重要名词:教育评价   教育测量     教育评比

注意了解:

    教育评价的两个重要特性P278;教育测量包括的三个要素P278;教育评比的三个基本特征P279;诊断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的区别和联系P283;教育评价的几种分类方法P284—287;常用的随机抽样方法P293;使用问卷的三个前提条件P293;定性评价中常用的抽样方法P295;定性评价常用的几种评价手段P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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