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期末考试说明
责任教师 沈立平
第一部分 考试题型及解题要领
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取开卷方式,具体考试题型分别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其余都是错误的,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指定的位置即得分,错选、不选或多选均不能得分。这种题目比较简单,其最大的特点是答案的唯一性,只要熟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都能准确答题。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正确答案可以是两个、三个、或全部正确,但正确答案至少是两个,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指定位置即得分。多项选择题对答案的要求比较严格,它要求考生将全部正确答案都选出来,不选、多选、错选或漏选均不得分。多选题与单选题同属客观题,但难度要比单选题大。它的特点是答案的多样性,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题目所涉及的内容的相关性和规律性。多选题的取材很广泛,可以是分类性的知识,也可以是有关法律规定内容。因此,要答好此类题,需要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即给出一个保险法领域里的专有名词,要求考生对它的概念或含义作出简明而概括的解释。名词解释题目简单明确,一般取材于保险法学科中的法律名词,即包括基础理论部分,也包括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名词,此类题目的答题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能用教材上的原话答题,或者尽可能准确地用自己的理解答题,因此,有一定的难度。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简答题是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面和综合归纳能力的主观性题型。它的出题特点是提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作出简明扼要的回答。简答题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其表现形式一般以“对象”、“原则”、“基本特征”、“条件”、“种类”、“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区别与联系”等出现);也包括重要法规的某些条款的内容。简答题对答案的要求是简明扼要(即列出要点即可,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解释和论述)、全面完整(即必须把全部要点一一列出来,不能有任何遗漏)。
五、案例分析题(每一小题11分,第2小题10分,共21分)
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简单的案例只以某一条法律规定为依据处理即可,但多数案例需要用几个保险法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保险法的各种基本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下列案例供同学们参考)
案例一:
原告: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1992年1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原告外购92PMK?777925HK合同项下货物磷酸二氨,数量21150吨,保险金额按标的CIF加一成为4233892.56美元,承保条件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公布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切险附加短重险(包括仓至仓条款)。原告投保的磷酸二氨由“丰康”轮承运,于1992年8月11日在天津新港靠泊,到港仓单数应为35400吨,其中包括原告所属磷酸二氨21150吨。据商检公估数字,短卸率为5.8‰。卸下的货物全部进入天津港务局第二港埠公司203、204、207号码头仓库内。
同年9月1日,天津港遭遇特大海潮袭击。货物被海水浸泡,受损严重。9月3日,原告电话通知被告,被告即委托勘验代理人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天津分公司对原告提取的磷酸二氨检验定损。10月17日,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以编号平保京理(1992)171号函表示拒赔,称其所承保的该批货物的保险责任已在出险前终止。
原告诉称:根据保险合同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人保险责任在货物出险时尚未终止,海潮属一切险范围之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提单货物数量为21150吨,扣短卸率5.8‰和灌包耗损率6‰,应提20901吨。除海潮前提取的8499.9吨外,海潮发生时,仍有12401.1吨在港区仓库,受到海水侵泡。根据被告勘验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残损鉴定报告”,其中袋装1813.4吨估损80%;1960吨袋装估损50%;散装2967.6吨估损100%,折合损失共计5398.32吨。要求被告赔偿其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受损失1087191.75美元;短重损失3047.59美元;施救费用人民币50522.59元;因迟付赔款的利息54966.19美元以及其他损失人民币118.16万元。
被告辩称:由其承保的J00 221923167号保单项下的货物受损后,经就事故现场的查勘,已于1992年10月17日致函原告,明确表示了拒赔理由和依据。根据保险条款三(一)规定,保险人的责任,从货到卸货港,收货人提货后运至其仓库,或提货后不运往自己的仓库,到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派、分散转运时终止。而本案原告在货物卸离海轮后,并在出险前,已将8500吨灌包运往各地用户,构成了条款中的“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事实,并因此而终止了保险人的责任。所以对原告的该批货物损失,被告已没有赔偿义务。被告认为,原告于1992年4月20日已将被保险货物全部卖给案外人中国农垦物资公司,并且在该批货物运抵天津新港前已将提单转让,原告因此失去了诉权和可保利益。被告还认为,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是天津新港,收货人在港口无自己的仓库。当收货人提货后,把全部货物存放在港区仓库时,港区仓库则视为收货人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因而构成了保险责任终止的条件。
请问:该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二:
王某因患高血压病休息在家,1996年8月投保10份总保额为2000元、期限20年的简易人身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3月王某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妻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给付责任?为什么?
案例三:
第二部分 各章的考核要求、复习重点
责任教师
沈立平
第一章 绪论
重点复习掌握:
1、 商业保险的概念
2 、商业保险的种类 3、保险法律体系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重点复习掌握:
1、 保险合同的特征
2 、保险合同成立的四大特殊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和两者的区别 4、 要约与接受的传达 5 、 财产和责任保险、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各自给予对方的对价 6、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有关要求
7、保险合同合法目的性要求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形式
重点复习掌握:
1 、保险合同的两大法定形式:口头和书面合同的适用情形
2、 临时和正式保险合同 3、 寿险保单的送达概念和作用 4 、 实际送达和推定送达的概念及区别 5 、保费收据的概念、种类及对各种类的理解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
重点复习掌握:
1、 对保险合同解释的目的
2、 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的几大基本原则 3 、理解各大原则的涵义,尤其是“口头证据原则”、“合理期望原则 ”。
第五章 可保利益
重点复习掌握:
1、 理解可保利益的法理基础 2 、 可保利益的定义和作用
3 、 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所指向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理解
4、 我国对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的有关规定 5 、 理解财产保险可保利益中特殊的几个问题:被盗窃财产和价值为负数的财产的处理 6 、 责任保险中可保利益的类容 7 、 理解人身保险成立的几个条件:具有可保利益(概念)、为自己的生命保险、 为他人的生命保险、生命被保险人的同意、受益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8、 理解各成立条件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9、 各类保险具有可保利益的时间规定
第六章 不实陈述和不告知
重点复习掌握:
1、 告知与陈述的概念、内容及时间的有关规定 2、 询问与告知的关系
3 、归纳重要事实的概念 4 、 判断是否属于重要事实的标准及证明方法 5 、 不告知与不实陈述的内涵及种类 6、不告知和不实陈述的法律后果的一般原则的规定
7、无争议条款的内容、概念、适用和可提出争议的期间 8、错误的涵义和分类
12 欺诈的构成要素、受害方的救济方法、保险合同中的欺诈表现
第七章 保证和条件
重点复习掌握:
1、 保证的定义、构成和种类(注意对各种类的理解) 2 、 举证责任的规定
3、 严格履行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4 、 对保证原则法律效力的限制 5、 保险条件的概念、种类及违反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 保险人抗辩权利的丧失
重点复习掌握:
1、 对抗保险人抗辩权利的主张和意义 2、 保险人的弃权:概念、可以放弃的权利 、无对价弃权和有对价弃权、要求及弃权原则的适用 3 、保险人的失权:失权的概念和条件、并行失权原则和公平失权原则的概念、弃权与失权 4 、保险中的选择权:定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选择权的内容
5、非放弃协议和权利保留通知
第九章 保费
重点复习掌握:
1 、保费的定义、构成、种类和管理 2、 保费的支付:作用、各方责任、收取保费的权利、支付保费的时间规定、3、保费的各种支付方式的涵义 4、 退费的基本原则 5、法定退费和协议退费的涵义及区别
第十章 保险期间
重点复习掌握:
1、 保险期间的概念
2 保险期间开始的几种类型、各类型的含义 3 保险期间的终止的几种类型、各类型的含义 4 保险期间的中断与终止的概念及区别 5 复效的概念 6 与寿险合同复效的几个法律问题的理解
第十一章 转让
重点复习掌握
1、转让的一般原则 2、保险合同转让的性质及各类型
3、理解火险保单的转让、海上保单的转让、责任保险合同的转让 4、寿险保单转让的性质、条件
5、寿险保单的完全转让与抵押转让的涵义
第十二章 承保风险
重点复习掌握
1、可保利益的概念、种类和承保风险 2、规定承保风险的基本方法
3、除外责任的含义 4、法定除外责任和合同除外责任的概念及它们的区别
5、除外情况的概念和种类 6、不同险种经常遇到有关承保风险的几种法律问题
第十三章 损失原因和举证责任
重点复习掌握1、近因原则的概念和运用方法 2、同时存在两个近因的处理方法3、分析近因的方法 4、运用近因原则分析意外伤害中的因果关系 5、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5、承保风险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6、保险合同中对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7、被控被保险人欺诈时的举证责任
第十四章
补偿责任
重点复习掌握
1、保险人补偿责任的几个基本概念 2、实际海损与推定全损的概念和表现情况 3、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概念和计算方式 4、救助费用与施救费用的计算
5、掌握财产保险补偿责任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6、如何确定责任保险补偿责任 7、人寿保险赔偿责任的确定方法
第十五章 保险索赔
重点复习掌握
1、被保险人减少义务的有关原理和规定 2、索赔程序和时效规定
3、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合作的义务的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十六章 代位追偿
重点复习掌握
1、代位追偿的法律基础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2、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的前提条件、实质和内容 3、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法定限制和合同限制 4、被保险人的义务 5、代位追偿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十七章 重复保险与其他保险
重点复习掌握
1、重复保险和其他保险的概念 2、海上重复保险的概念和分摊原则 3、财产保险中的其他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分摊原则和分摊方法
4、其他保险条款之间的冲突和分摊原则 5、健康保险中的其他保险
第十八章 保险代理
重点复习掌握
1、各种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2、保险代理的概念
3、保险代理两种授权方式 4、保险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式和意义 5、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责任和义务
6、双重代理的概念和表现
第十八章 再保险
重点复习掌握
1、再保险的定义和性质 2、再保险的主要种类及使用的基本合同和基本方式 3、适用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几个原则的内容 4、再保险人对再保险被保险人的权利及各项权利的内容
第十八章 保险监管
重点复习掌握
1、保险的法律体系与保险监管的含义 2、保险监管的目的 3、保险监管的体系的分类 4、保险监管的主要对象及管理内容
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第一部带有保险法内容的法律是( )
A《钦走大清商律》
B.<保险业章程草案》
C.《海船法草案》
D.《保险契约法草案》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告知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又称申报
B.狭义的告知仅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C.投保人在投保时只需要告诉保险人重要事实
D.告知的形式,主要采用询问回答式的方式
3、在保险合同中,有属于补偿性的,也有属于给付性的,下列哪种合同属于给付性的保险合同( )
A财产保险合同
B.责任保险合同
C.人身保险合同
D.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4、对于重复保险而言,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
A各个保险人都应当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B.各个保险人都应当按照保险标的损失时的实际现金的价
值进行赔偿
C.只能由其中的一个保险人进行赔偿
D.由各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5、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争条款是指( )
A迟交宽限条款
B.误告年龄条款
C.不丧失价值条款
D.两年后不可否定条款
6.下列有关保险公司的提法中哪种是不正确的( )
A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B.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C.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D.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7.禁止兼业原则是( )
A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B.保险公司不得同时经营非保险业务
C.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再保险业务
D.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再保险业务
8.下列关系中,哪种不能通过保险业法加以规范( )
A中国人民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
B.中国人民银行与保险经纪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
C.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关系
D.保险公司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9.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经纪业务经营活动,由哪个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金融管理部门
D.财政部门
二、名词解释
1. 再保险;
2. 委付
3. 受益人
三、简答题
1. 简述保险索赔与理赔的原则。
2. 简述保险人的义务。
四、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