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课程考试说明
责任教师 李云捷
一、考试说明
教材为《仲裁法学》(常英主编·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考试的主要依据。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取开卷方式。
二、考试题型及解题要领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其具体考试题型分别为:
1、单项选择题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其余都是错误的,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指定的位置即得分,错选、不选或多选均不能得分。这种题目比较简单,其最大的特点是答案的唯一性,只要熟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都能准确答题。
2、多项选择题
即每小题给出四至五个备选答案,其中正确答案可以是两个、三个、四个或全部正确,但正确答案至少是两个,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指定位置即得分。多项选择题对答案的要求比较严格,它要求考生将全部正确答案都选出来,不选、多选、错选或漏选均不得分。多选题与单选题同属客观题,但难度要比单选题大。它的特点是答案的多样性,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题目所涉及的内容的相关性和规律性。多选题的取材很广泛,可以是分类性的知识,也可以是有关法律规定内容。因此,要答好此类题,需要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
3、论述题
即综合考查学生的领会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基础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观性题型。它是指给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比较高,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是:1、对题目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述;2、论点清楚;3、论据充分,论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展开论述,也可以是举例说明。
4、案例分析题
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简单的案例只以某一条法律规定为依据处理即可,但多数案例需要用几个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复习范围
第一编 总论
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仲裁与仲裁法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的性质及作用、仲裁协议、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
了解仲裁的特征、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的分类、我国与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的设置、期间的种类与计算、送达方式、仲裁时效。
第一章
仲裁制度概述
一、仲裁制度的概念与性质
二、仲裁的分类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2、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3、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
4、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
三、仲裁法
1、仲裁法的概念及意义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外国仲裁的产生
2、外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3、国际仲裁的发展
二、我国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国内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涉外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
二、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3、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4、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5、独立仲裁原则
三、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仲裁协议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3、一裁终局制度
4、回避制度
5、不公开审理制度
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章
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
一、仲裁机构概述
1、仲裁机构的概念及特征
2、仲裁机构的分类
二、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和特征
2、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3、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4、仲裁委员会的职能部门
三、仲裁员
1、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2、仲裁员的选定
3、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四、中国仲裁协会
五、仲裁规则
1、仲裁规则的概念与作用
2、仲裁规则的制定
第五章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概述
1、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征
3、仲裁协议的形式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1、法定内容
2、约定内容
3、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效力
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4、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1、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2、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第六章
证据
一、证据的概述
1、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2、证据的分类与种类
二、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一、期间
1、期间的概念、种类与计算
二、送达
1、送达的概念、特征与方式
三、仲裁时效
1、
仲裁时效的概念、种类
2、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八章
仲裁费用
一、仲裁费用的概念及意义
二 、仲裁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及征收
第二编 仲裁程序
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仲裁申请的条件、仲裁答辩与反请求、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与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仲裁审理的原则及程序、仲裁裁决的作出及效力。
了解仲裁参加人的意义、仲裁申请受理的程序、和解与调解的意义、仲裁裁决的种类。
第九章
仲裁参加人
一、仲裁当事人
1、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2、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仲裁代理人
1、仲裁代理人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十章
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仲裁的概念和条件
二、仲裁受理的概念、审查仲裁申请与受理
三、仲裁答辩与反请求
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
一、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的概念及作用
2、财产保全的条件
3、财产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4、财产保全的程序与解除
5、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二、仲裁中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的概念、条件
2、证据保全的措施机及效力
第十二章 仲裁庭
一、仲裁庭的概念、特征
二、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三、仲裁庭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章 仲裁审理
一、仲裁审理的概念、特征
二、仲裁审理前的准备
三、仲裁审理原则、程序、庭审笔录
四、仲裁审理中的特殊情形
1、撤回仲裁申请
2、缺席判决
3、延期开庭
五、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第十四章 仲裁裁决
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种类
二、仲裁裁决的作出及形式、仲裁裁决书及其效力
第三编 涉外仲裁
要求学生重点掌握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及其受理案件的范围、涉外仲裁的通常程序及简易程序。
了解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组织机构及职能、我国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 涉外仲裁概述
一、涉外仲裁概念
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三、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
2、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3、美国仲裁协会
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5、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6、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四、国际上几个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原则之比较
第十六章 涉外仲裁程序
一、通常程序
1、仲裁申请与受理
2、组成仲裁庭
3、仲裁审理
二、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
2、仲裁庭的组成
3、审理、裁决
三、我国涉外仲裁中实体法、程序法的法律适用
第四编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要求学生重点掌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了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及效力、仲裁裁决执行的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意义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期间、管辖、情形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效力
第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执行
1、仲裁裁决执行的一般规定
2、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3、仲裁裁决的执行措施
4、仲裁裁决的执行中止、终结与回转
5、仲裁裁决执行的监督
二、涉外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执行
三、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四、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仲裁协议2、仲裁机构3、仲裁时效4、仲裁庭5、仲裁答辩6、仲裁裁决
7、涉外仲裁:。
(二)简答题
1、简述回避的方式及其回避事由。
2、简述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3、简述仲裁中,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4、简述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
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某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争执。上海某衬衫厂遂想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
问: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请说明理由。
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香港甲公司与四川乙公司于1990年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1年合营公司正式成立,并以合营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了生产A产品商品。1993年合营双方发生一些矛盾。中方投资者乙公司遂单独申请将A商标的使用权人变更为乙公司,并开始用A商标生产、销售产品。1994年甲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诉,称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赔偿。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被诉人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属于仲裁条款规定的仲裁范围,申诉人亦不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因为A商标原使用权人为合营公司而非甲公司。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这一管辖权异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仲裁条款效力如何?
(2)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正确与否?
(3)甲公司有无权利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