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课程多媒体教学设计方案
本课程教学坚持以学员的个别化学习为主、以教师的辅导为辅,学员的个别化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的转变、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员为中心的转变,突出开放教育的特点,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特别是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即学员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本课程教学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包括网上讨论、网上答疑和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一、教学媒体
1.文字教材
本课程2001年秋季的文字教材为《破产法律制度》,李永军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2.网络
通过省电大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教学辅导。主要内容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信息、学习指导、教学辅导、综合练习、答疑等。(该网络教学辅导的内容将逐步加以完善)
3.其他学习支持服务手段
除上述媒体以外,本课程还可以通过面授、函授、VBI、电话、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课堂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辅导。
二、教学形式
1.网络教学
开放教育是建立在以互联网这个第三代教育媒体基础上的全新的教育模式,因此,充分利用网络实现学员的个别化学习是开放教育的基本特点。为此,中央电大、省电大将以因特网(internet)为媒介,通过网上讨论组、E-mail信箱等网络信息传输手段,为学员和教师提供在线学习和个别化教育的环境,形成以学员为中心、师生可以交互反馈的网上教学模式。
网络教学具体形式有:
(1)网上辅导:在音像教材和文字教材的基础上,针对学员学习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并进行实例分析,以提高学员学习兴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
(2)网上答疑:主要通过E—mail信箱收集与解答问题。省电大法律教研室责任教师李云捷信箱lileeyj@yahoo.com.cn
(3)网上讨论组:学员可以在讨论组里提出问题并展开讨论,辅导教师将不定期地提出学习中的难点问题或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以增强教学的交互性。
2.面授辅导
本课程应安排一定的面授辅导。主要是对学员学习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辅导。但面授辅导不能超过总学时数的1/3。
3.电话答疑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通过与教师联系。
省电大责任教师每周在课程责任教师值班的时间,由其负责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学习方面的问题。省电大法律教研室教学热线电话:028-87763261。
三、教学过程
学习指南 通过网络教学,对学生学习和各种媒体的使用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面授辅导 各教学点负责组织对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辅导与答疑,原则上不超过20课时。
网络辅导 在省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网页中,发布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学习指南、考核说明、教学辅导资料、综合练习测试等内容;利用E-mail进行答疑。
平时作业 省电大须布置两次平时作业。
考核 考核以文字教材和考核说明为依据,通过期末考核与平时作业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掌握、了解本课程内容的程度进行检验。
巡教 由省电大不定期地负责组织检查试点单位的教学情况和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
巡考 期末由省电大负责组织检查试点单位的考试情况。
四、学习目的与要求
第一编 破产清算程序
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支付不能制度,掌握自行和解、强制和解、财产委付、破产宣告、重整等概念;理解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性质、内容及该制度的价值;了解破产法立法上的各种立法原则和我国新破产法起草的背景与主要问题。
主要内容:
一、支付不能制度
二、破产与破产法
三、破产法上的立法主义
四、新破产法起草的背景与主要问题
第二章 破产需的开始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性条件和形式条件;了解破产程序开始的申请与受理。
主要内容:
一、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第三章 破产宣告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了解破产宣告的法律性质及其破产宣告后法院应为的事项;理解破产宣告对破产人和债权人以及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的影响,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
主要内容:
一、破产宣告的一般概述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破产法上的机构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组成、职权和工作机制;理解监查人的法律地位及设置的必要性;了解破产财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会议
二、监查人
三、破产财产管理人
第五章 破产债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破产财产的含义和特征;掌握破产债权的范围;了解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计算和行使。
主要内容: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
三、破产债权的申报
四、破产债权的调查
五、破产债权的计算
六、破产债权的行使
第六章 共益债权与共益费用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共益债权与共益费用基本含义和特征;了解共益债权与共益费用的范围及其清偿的一般原则和顺序。
主要内容:
一、共益债权与共益费用的概念
二、共益债权与共益费用的范围
三、共益债权与共益费用的清偿
第七章 破产财产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破产财产的概念和破产财团的性质;了解破产财团的构成和法定财团的具体构成;理解自由财产的制度价值、构成及其权利的行使。
主要内容:
一、破产财产的一般概述
二、法定破产财团的构成
三、破产财产的例外:自由财产
第八章 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一般取回权的概念、性质和对取回权的行使;了解出卖人的取回权和行纪人的取回权等特别取回权的概念和行使的条件。
主要内容:
一、一般取回权
二、特别取回权
第九章 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撤销权的概念及其制度价值;撤销权制度与无效行为制度的区别;掌握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了解撤销权的范围及其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与法律效力。
主要内容:
一、撤销权概说
二、撤销权的范围
三、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第十章 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抵消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消权的适用范围和抵消权的限制与扩张;了解抵消权的行使方式与法律效力。
主要内容:
一、抵消权概说
二、抵消权的适用范围
三、抵消权的限制与扩张
四、抵消权的行使
第十一章 破产程序上的担保物权:别除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别除权的概念及其制度价值;掌握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了解别除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和法律效力。
主要内容:
一、别除权的概念与价值
二、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三、别除权的行使
第十二章 破产财产的分配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了解破产财产管理与变现的一般要求;了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分配方式。
主要内容: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与变现
二、破产分配
第十三章 破产程序的终结及法律后果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理解破产程序的终结及其事由;了解追加分配的依据和程序;掌握免责制度的价值理念、免责的具体条件和法律效力;理解复权的概念、事由和效力。
主要内容:
一、破产程序的终结及事由
二、追加分配
三、免责制度
四、复权制度
第二编 再建程序
第十四章 强制和解制度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强制和解制度的概念及其制度价值;掌握和解的程序以及和解协议的效力;了解和解及和解让步的取消。
主要内容:
一、强制和解制度的概念与价值
二、和解的程序
三、和解协议的效力
四、和解及和解让步的取消
五、我国现行破产法上和解制度的缺陷
第十五章 重整制度概说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掌握重整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了解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历史沿革;掌握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一、重整的概念、性质与特征
二、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历史沿革
三、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十六章 相关制度比较与转换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掌握重整与和解的区别、重整与破产的区别;了解重整与破产、重整与和解在程序之间的转换。
主要内容:
一、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与价值比较
二、重整制度与破产制度的区别与价值比较
三、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破产程序的之间的转换
第十七章 重整程序结构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学习,要求了解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及重整程序的申请与受理;了解重整计划的制定、重整计划的内容、重整计划的通过与认可、重整计划的执行;了解重整计划的废止与终结。
主要内容:
一、重整程序的开始
二、重整计划概说
三、重整计划的内容
四、重整计划的通过与认可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
六、重整计划的废止与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