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本课程教学坚持以学生的个别化学习为主、以教师的辅导为辅,学生的个别化学习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的转变、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突出开放教育的特点,利用现代教育手段特别是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即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本课程教学要求,利用学校提供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教学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包括网上讨论、网上答疑和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教学手段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一、教学媒体
保险法这门课程有比较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网络教学资源等多种教学媒体资源。
1.文字教材:主教材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陈欣主编的《保险法》。文字教材是教学媒体的核心,是传递教学信息及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该教材是学生学习保险法的基本依据。
2.网络资源:网络资源有两种即:省电大的网上教学辅导资料;校园局域网上的音频、视频辅导资料。
3.IP课件:为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辅导,省校教师制作了保险法教学辅助软件,其中有重点提示、难点讲解、案例点评和各章自测题及参考答案。为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检测提供帮助。
二、教学形式
1.网络教学
开放教育是建立在以互联网这个第三代教育媒体基础上的全新的教育模式,因此,充分利用网络实现学生的个别化学习是开放教育的基本特点。为此,中央电大、省电大将以因特网(internet)为媒介,通过网上讨论组、E—mail信箱等网络信息传输手段,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在线学习和个别化教育的环境,形成以学生为中心、师生可以交互反馈的网上教学模式。
网络教学具体形式有:
(1)网上辅导:在音像教材和文字教材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并进行实例分析,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综合运用的能力。网上辅导的内容是省电大教师根据我校电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补充学习内容,增加实例,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掌握。
(2)网上答疑:通过网上答疑区和E—mail信箱收集与解答问题。对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带有共性的、普遍的问题通过网上答疑区对学生解答,使所有学生均可看到该类问题的答案。对学生个别的疑难问题则主要通过E—mail邮件予以回复解答。省电大法律教研室专用教学信箱:fljys@scrtvu.net。
(4)网上单元练习:本课程分为20章,在学习每章前,辅导教师将在网上布置该单元的思考题,学生学完章后,必须完成,并以E-mail发给辅导教师,作为教师检测学生自学情况的依据。
3.面授辅导:
本课程安排六次面授辅导。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方法、媒体使用及课程学习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辅导。
4.电话答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电话与教师联系。联系电话与时间:
省电大已设立教学热线电话,每周星期二下午、星期五下午的教师值班时间由责任教师沈立平负责答疑和教学信息反馈。省电大法律教研室教学热线电话:87763261。辅导教师住宅电话:87736920。老师欢迎学生来电话询问,并将会随时予以解答。
5.IP课件则由学生结合自主学习情况,自主使用。
三、组建学生学习小组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建学生学习小组。学生学习小组的成员一般为10人左右,以学习积极者和被动者相互交叉,以先进带动后进的原则组建。学习小组的活动时间自由决定,但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活动的主题主要以讨论案例为主(后附参考讨论案例),或辅导教师根据教学进程确定。学习小组的活动情况必须作记载。辅导教师也可以参加小组的学习与讨论。各学习小组组长定期向辅导教师汇报小组活动情况,并负责各小组的活动组织及督促、辅导后进学生。
四、该课程形成性考核
按教学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布置的平时作业并由辅导教师批改。中央电大将在每学期中布置平时作业一次(共四套题),省电大将分阶段按学生学习进度布置平时作业二次,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按时交作业,教师认真批改,综合学生完成网上作业及自学情况,给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期末总成绩的20%。
五、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是对学员该课程学习效果的一个总检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期末考试主要通过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六、教学进程及媒体使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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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媒体使用 |
教学内容 |
辅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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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文字教材、电子讲稿 |
学习方法、媒体使用、课程安排及第一至四章自学重点指导 |
面授 网上布置第1-4章思考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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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及校园网音频辅导资料自学 |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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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及校园网音频辅导资料 自学 |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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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及电子讲稿 |
第一至四章 疑难辅导 第五至八章学习要点提示 |
面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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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文字教材、IP课件、网上资料 自学 |
第五章 可保利益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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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自学 |
第六章 不实陈述和不告之 第七章 保证和条件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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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校园网视频辅导资料 自学 |
第八章 保险人抗辩权利的丧失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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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 电子讲稿 |
第5至8章 疑难辅导 第9至15章学习要点提示 |
面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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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IP课件 自学 |
第九章 保费 保险期间 |
电话及网上答疑 网上专题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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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自学 |
第十一章 转让 第十二章 承保风险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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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自学 |
第十三章 损失原因和举证责任 第十四章 补偿责任 第十五章 保险索赔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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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电子讲稿 |
第9至第15章 难点辅导 第16至20章 学习要点提示 |
面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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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IP课件 自学 |
第十六章 代位追偿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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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文字教材、录音、网上辅导资料、IP课件 自学 |
第十七章 重复保险与其他保险 第十八章 保险代理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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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文字教材、网上辅导资料 |
第十九章 再保险 第二十章 保险监管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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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文字教材、电子讲稿及网上辅导资料 |
总复习 |
面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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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文字教材及网上辅导资料 |
复习答疑 |
电话及网上答疑 |
附:
讨论案例:
案例一:
2000年5月12日,某水产贸易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基本险,保险期限一年。2000年7月12日凌晨1时左右,该水产贸易公司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20万元。接到报案以后,保险公司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查火灾发生在保险期限以内。出险地点与保险单上财产地址相符,火灾也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但是,该水产贸易公司的营业性质已经由水产品销售转变为经营歌舞厅,而且水产贸易公司并未向保险公司告知这一重要情况。这起火灾是由于电线短路,引燃木结构所致。该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付保险金?为什么?
案例二:
2.王某因患高血压病休息在家,1996年8月投保10份总保额为2000元、期限20年的简易人身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3月王某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妻子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问: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给付责任?为什么?
案例三:
2000年11月20,丁某以其所有的北京吉普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同年12月6日,某棉袜加工厂为其聘用的所有员工向乙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期限同为一年,该厂的一名外销人员孙某,也在被保险名单内。
2001年5月20日,丁某驾驶的北京吉普在北京西三环路上因避让后面的车辆超车,不慎驶入非机动车辆道,撞上了正骑自行车送货的孙某。丁某马上打“110”报警,并尽快将孙某送到了医院。住院期间孙某共花去医药费8400元。经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由丁某负完全责任,孙某不负任何责任。丁某付清了孙某所有的医药费和交管部门鉴定费,共计8600元。
随后,丁某向甲保险公司提出8600元的保险赔偿要求。5月22日,棉袜加工厂以所雇员工孙某因工负伤为由向乙保险公司索赔。在由哪家保险公司赔偿和如何赔偿的问题上,丁某、棉袜加工厂、甲财产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后经四方协商一致,由甲财产保险公司赔偿8600元,终了相关纠纷。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构成了保险竞合。保险竞合是指同一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同一保险标的受损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对此均负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竞合通常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投保人以自身为被保险人投保二个以上种类不同的保险;不同的投保人投保不同种类的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导致二个以上的保险人对同一保险事故所致同一保险标的物的损失都应对同一人负赔偿责任。这个案例属于第二种情况。典型的保险竞合必须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数个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的对象均为同一被保险人。保险竞合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中都存在。
应该指出,保险竞合不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通常发生在财产保险(或者叫损失填补保险)中。《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的明显不同在于: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可以是不同的投保人,重复保险的投保人一定是同一投保人;保险竞合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可以具有不同的保险利益,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同一保险利益;保险竞合产生的原因是保险条款及险种在承保标的及风险上的交叉及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上身份的重叠。重复保险产生的原因是投保人对保险认识不清或基于盈利的心理;对保险竞合的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常做法是被保险人可以有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索赔。在保险竞合的情况下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人都有赔偿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任何一张保单提出索赔。在实践中,被保险人一般依据先签发的保险单索赔。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从某一保险人那里得到补偿后,就丧失了向另外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从某一保险人没有获得损失的完全补偿,不足部分可以向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索赔。而对于重复保险的赔偿的处理,通常由保险人进行分摊。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方式是比例分摊方式。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损失补偿原则。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向保险公司索赔,也不得因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得到盈利。在这个案例中,孙某因受伤而导致的损失,已从甲保险公司得到完全补偿,所以棉袜厂就丧失了向乙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案例启示
保险竞合在我国的保险立法与理论研究中都是空白。发生保险竞合时,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一般都是依照惯例或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处理,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遵循。保险立法与理论研究在这方面的空白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