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目的与任务

《法律基础》是四川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开设的一门公共选修课。该课程的性质为选修课、校考课。该课程于春季开设。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我国法制化的进程,法律已经溶入到我们生产和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作为电大本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和教育管理专业的学员,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既是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也是实际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人才,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和教育管理专业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最基本的法学知识,了解我国各部门实体法的主要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培养其运用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建议

1.  本课程的重点是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且对各类部门法作一定的了解。

2.  教学中不应囿于对法律条文本身的讲授,建议采用比较的方法,适当介绍一些国外有关的立法,拓展学生视野。

3.  适当采用案例教学法,着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二部分  多媒体教材一体化总体设计初步方案

一、课程学时与学分

本课教学总时数为72学时,学分为4分。本课程安排:4学时/周。面授时数为48学时,网上学习不少于24学时,自学因人而异,但不应少于24学时。

二、教学媒体

(一)文字教材

本课程使用的文字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陈光中主编的《法律基础》(2002年修订版)。文字教材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本课程暂未配备辅助教材。
    (二)音像教材

本课程使用的音像教材正在筹备过程中。
(三)IP网络课件
本课程四川电大正在筹建8学时的IP网络课件。IP课件授课内容和时间安排大致如下:

 

     IP课件

授课内容

学时

第一讲

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

1

第二讲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1

第三讲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

1

第四讲

      婚姻法与继承法

1

第五讲

      知识产权法

1

第六讲

      经济法

1

第七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第八讲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1

总课时

 

8

 

    (三)其他教学手段

    通过面授辅导、VBIBBS、电子信箱、电话和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网上教学交流

(1)教学辅导:是教师和同学们在教与学的要求问题上的主要依据。

教学辅导:主要包括网上针对各章的教学重点辅导和针对整个学习内容的各类教学辅导。

(2)在线测验:主要指通过网上进行的学习效果检测。

4)主题讨论:主要指一些案例的讨论。

    5)网上答疑:通过在线交流回答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平时作业:通过网上布置平时作业以巩固同学们的学习。

    7)考核说明:指明期末考试的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

    (五)语音信箱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以通过语音信箱与教师联系。联系电话与时间:每周星期二、三下午、星期五全天的教师值班时间,由责任教师陈红莹负责答疑和教学信息反馈。省电大法律教研室教学热线电话:87763261。教师通过网络组织教学,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利用讨论组和电子邮件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三、教学环节

(一)面授和自学

面授是教学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面授时数应与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学生普遍基础较好的分校或工作站,可酌情减少面授时数。学生普遍基础一般或较差的,面授时数不得超过总教学时数(72学时)。面授的任务是讲授本课程或对自学的学生答疑解惑。

自学是电大学生获得知识的重要手段,教学的首要目的也正是培养其独立学习、独立进行观察思考、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教师应尽量满足其求知欲,提供参考书目、实践机会等力所能及的帮助;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诲而不倦。

(二)收看录像或IP网络课件

收看录像或IP网络课件可作为面授或自学的重要辅助手段。

(三)语音信箱

语音信箱是本课程的主持教师与所有分校任课教师及学生的联系纽带,其功能为:与分校教师切磋交流,及时了解各分校教学情况,解答学生通过信箱询问的问题。

(四)网上教学

利用计算机网络是一种全新的、迅捷的远程教育手段,也是未来开放教育的必然趋势。教师应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知识,运用网上教学的手段传输知识和教学信息。

(五)平时作业

平时作业是检验教学成效和学生自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理解和消化一些较为抽象的原理、准确运用原理和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都将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平时作业成绩在本课程的学习成绩中占20%

(六)考试
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考试不应被学生视为畏途,而是考察其素质和实力的一个机会。考试形式采用闭卷的方式。

考试题目须反映本大纲要求,题型暂时考虑为四种:名词解释、判断题、选择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
期末考试由四川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期末考试成绩在学生本课程的成绩中,占据主要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