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试点电大、省校直属部、教学中心:
集中实践性环节包括专业性的社会实践性环节(含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和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性环节着重在于培养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科学研究及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电大培养目标——“应用型人才”的具体反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毕业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毕业作业)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更显重要,为加强“试点项目”的集中实践性环节的教学管理,省校决定进一步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加强集中实践实践性环节的核查和验收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指导委员会
省校已成立“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电大“试点项目”本、专科集中实践性环节的安排部署及相关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中本、专科毕业论文、毕业作业的终审、验收指导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刁纯志 教授、四川电大副校长
委员:
刘
斌 副教授,四川电大教学处处长
周俊玲 副教授,四川电大教学处副处长
袁
慧 副教授,四川电大教学处副处长
张景韶 副教授,四川电大教务处副处长
省校要求各试点市、州、系统电大也应成立相应的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指导委员会,其人员应包括主管校领导及教学教务的主要负责人。该委员会应有具体的分工,制定或修改、完善切实可行的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管理措施,并具体指导和核查所属基层试点电大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毕业论文(毕业作业)的相关问题
毕业论文(毕业作业)原则上应按川电大校学发(2001)22号及川电大校学发(2001)24号文结合中央电大对各专业毕业论文(毕业作业)的相关要求实施。这里我们结合最近对部分市、州电大毕业论文(毕业作业)工作的考查,重申以下几点,请各试点电大务必逐一落实。
(一)关于指导教师
关于指导教师的资格问题,我们在有关“毕业论文(不含毕业作业)”的相关文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毕业论文(不含毕业作业)的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必须与指导学生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即: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2.指导教师必需与指导学生的“专业”相对应,至少在大类上一致。
3.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责任心。
此三点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我们要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首先要在指导教师的能力和责任心上得到保证。既要强调相应的学历层次、职称要求,又要强调专业对口,还要强调指导教师的责任心。
(二)关于答辩问题
试点项目本科的毕业论文均要求作答辩,整个答辩工作应在省、市集中实践性环节指导委员会统一部署下进行,答辩小组应在答辩主持人的主持下对学生进行答辩,而答辩主持人必须取得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资格证方能主持本专业的答辩,即所谓持证答辩,若无持证答辩主持人参与答辩,答辩无效。故省校已尽力争取中央电大在办此类培训活动时,让相关市(州)电大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以取得答辩主持人的资格。答辩的程序和成绩的评定按相关规定实施。专科的毕业作业应尽量向实作实习以培养学生专业技术职能的方向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科学生可由市、州电大在复审时以抽答辩的形式进行,抽答辩的比例按相关规定实施。其它学历教育形式的专科教育不再实行答辩,由各校组织教师评定成绩。
(三)关于进度安排(括号内为春季毕业年级日程)
1.组织动员阶段:10月底(4月底);
2.调研准备阶段:11月—次年1月(5—7月);
3.撰写或实作(含学生修改定稿,指导教师指导、评语结论,给出成绩)阶段:次年2—4月(8—10月);
4.本科答辩,市州电大复审阶段,次年5—6月10日(11月—12月10日);
5.终审、验收阶段:次年6月10日—7月10日(12月10日—次年1月10日)。
(四)关于复审、终审和验收问题
毕业论文的复审、终审和验收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各市、州电大集中实践性环节指导委员会应组织相应的教师对各试点基层电大的毕业论文进行复审,复审的内容主要为指导教师(含答辩教师)与报审的指导教师是否一致,且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操作程序是否与规定相符,成绩是否与规定相符,成绩是否合理,特别是论文的真实性,以及论文的格式的正确与否及归档资料的完整性。并按“附表”造表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以计算机软盘形式和打印件一式两份同时报省校教学处。
省校以学号等距抽样的方式提取一定比例的学生毕业论文进行终审。凡有不符合规定者,即视为该校此项工作未达到要求,省校将提出意见要求各市、州电大“指导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全部重新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重新造表报省校教学处抽样终审。若仍存在较大问题,省校将给出不合格的结论,并要求各市、州电大组织学生重新进行毕业论文撰写或操作,由此则推迟该届学生的毕业审查半年。终审合格者,省校教学处将在“报审表”打印件上加盖“终审合格章”返市、州电大留作教学档案和毕业成绩依据。市州电大教学部门应及时将成绩报同级教务部门供毕业审核使用。但省校教务处毕业审核时以教学处报送的成绩为准。终审过程必须于7月10日(1月10日)前完成。
三、其它集中实践性环节的终审、验收。
其它在教学计划中单列学分的非终结性集中实践环节的终审工作原则上也按此程序进行,但其完成时间应在其毕业论文的调研准备阶段前完成。“报审表”应于3月10日(9月10日)前送达。
附件:四川电大“试点项目”集中实践性环节终审报审表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三年四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