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号 】1-864 【原文出处】高等教育研究 【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200001 【原刊页号】65~74 【分 类 号】G4 【分 类 名】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200005 【 标 题 】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扩招问题研究 高校扩招后收费政策分析 【 作 者 】张兴 【作者简介】张兴,华东师范大学高教研究中心博士生 【编 者 按】高校扩招对我国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自身的发展将带来哪些影响,这是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刊编辑部特约请华东师范大学高教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薛天祥教授主持本期博士论坛,从高等教育发展理论、高校扩招的深层原因、高等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高校收费政策、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区域发展、教育政策制订、深化体制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对高校扩招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 正 文 】 为了实现2010年我国适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提高到15%这个目标,国家作出了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的决定。此次扩招的原因之一,是针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浪费、效益不高的现状,希望在不增加国家对高等教育投资或投资增量很少的情况下,通过扩招达到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尽管这个出发点是好的,而且高校内部也确实有一定的潜力可挖,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投入,许多高校担心大规模扩招之后,会导致其生均教育资源的下降,教育质量的滑坡。影响高校扩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学生收费问题。由于政府的财政性教育拨款不足,目前学校领导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采取多种渠道创收才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如上海市某高校1998年由市高教局下拨的教育经费为8228万元,在校学生总数6500人,生均教育经费约为12660 元。在财政拨款之外,学校每年还得创收5000万元,即生均7700元才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而扩招生的收费标准只能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每年3800元收取。这样,每多招一个学生,学校每年得倒贴近4000元,招得越多,贴得越多。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高校在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外又以建校费、扩招费、赞助费等多种名目收取3—5万元的额外费用,将国家应该承担的部分教育成本转嫁到学生及其家长身上,部分学生因交不起巨额费用而推迟继续深造的机会。对此,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扩招有关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各高校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禁止借扩招之机,以各种名目多收费,对已经多收的要坚决退回给学生。 那么,应如何解决目前我国高校超常规发展所面临的经费不足问题呢?笔者认为必须三管齐下。首先,国家应根据原有的生均经常性成本(这只是政府支付的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标准,按扩招的实际人数下拨给各高校。政府对扩招生的教育成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将扩大规模的教育成本完全转嫁到学生个人或家长身上。据统计,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均经常性成本为8350元[1],以此为标准,1999年扩招48 万人,政府需要增加教育投资42亿元左右。其次,进一步挖掘各高校的内部潜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第三,适当提高扩招生的收费标准。为了保证生均教育资源不致因扩招而出现大幅度的滑坡,并且力求体现社会公正的原则,提高扩招生的收费标准势在必行。这与国际上“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公共教育经费的短缺,学费及其占成本比重呈上升趋势”的惯例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对扩招生的收费政策不宜统得过死,搞“一刀切”,但也不能由各高校各自为政。国家可以年生均学费5000—6000元作为扩招生收费的基准,并给地方政府以一定的自主权,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收费政策。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扩招生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发达地区、重点高校、热门专业的扩招生可以在平均收费的基础上上浮20%—50%,对欠发达地区、非重点高校、长线专业的扩招生可以在平均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0%左右。同时,可以对不同分数段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以每生每年6000元计,每个扩招生4年只需比正常招收的学生多缴纳8800 元,远远低于1999年许多高校实际收取的3—5万元的额外费用或与之基本持平,这是大多数家庭可以承受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上海市教科院智力研究开发所. 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状况(1998).19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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