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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相关处室,充分调动全校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利用科研成果,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学研究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和有关处室。
第四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事科研工作,并将科研成果纳入工作考核。凡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须撰写两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凡我校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年须撰写一篇及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第五条 凡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独立或联合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
(一)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公开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或报纸上发表科研论文(3000字以上),按所获稿酬的100%予以另行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得上级和有关部门奖励,学校给予等额奖予以奖励。
(三)不论在哪种级别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凡再由国家级报刊、杂志全文转载或复印在全国交流者,学校按在公一切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妈在本文所获稿酬之外,再奖励同等金额的奖金;摘要转载或复印的论文,学校按所获稿酬的70%予以另行奖励,只列论文题目及作者姓名的论文,学校按所获稿酬的50%予以另行奖励。
(四)教职工个人出版专著(ISBN),学校给予3000元/部的奖励;
(五)凡我校教职工与他人合作撰写的专著、教材、工具书等,发表出版后,学校根据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按下列标准奖励级别
专 著 (15万字以上)
教材及工具书
主 编
2500元
1800元
副 主 编 1600元
1000元
一般作者 800元
600元
(六)课件制作按论文发表同等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六条 学校各处室应当支持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为其创造相应的条件,处室职工科研成果同时纳毛主席学校对处室的工作考核。
第七条
凡教职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获市社科评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门部门三等奖1项以上,可获得校学术带头人侯选人资格,参与校级学术带头人的评选。
第八条 学校为教在科研立项等方面创造条件,并作好相关的成果登记、评奖选送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内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将评奖结果予以公示,颁发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对重大价值的成果,向相关部门推荐。
第十条 学校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公布之日生效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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