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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和科研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两个重要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以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工作,在学习、借鉴和修定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关于教育科研成果的界定:
结合学校的实际,教育科研成果主要指以学校的教育教学为主要内容而获奖或公开发表、交流的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文章,以主课件、优质课等。
(二)奖励办法
1.获奖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党政部门奖者,根据获奖级别学校再给予奖励:国家级2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县级300元;奖励分等级,一等奖100%,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50%(含鼓励奖)。行业、学会奖发60%。
2.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1)专著(10万字以上),完成未出版奖1000元,出版奖3000元;
(2)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根据报刊的不同级别,国家级别奖励1000元,省级奖励500元,市级奖励300元;
(3)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文章及课件公开交流的,按(2)项的60%发奖,在文学、艺术、体育及对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方而后创作成果,按(2)奖的50%发奖。
3.合作的科研成果。按1、2项给于一定比例奖励,其具体比例为:5人合作比例为40%、25%、15%、10%、10%;4人合作比例为40%、30%、20%、10%,3人合作比例为50%、30%、20%;2人合作比例为60%、40%。
4.科研成果交领取必须向学校教育科研室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存复印件,并填报领奖表经教育科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奖励办法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指各级政府评选和学校评选两类
1.评选条件。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省级刊物2篇);获市社科评奖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者省部门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凡符合以上两条者,可以参加评选。
2.评选办法。凡符合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者,向学校申报,由学校行政会议审定并行文;凡被评为学校学术(技术)带头人者,四年内有效;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学校(技术)带头人奖励办法
本校教职工评选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校按月发给一定津贴:学校200元,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上级政府评选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等与学术(技术)带头人性质相近的,亦执行本奖励条款。
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从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起执行。原学校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广安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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