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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校、教学点、直属部: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围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这一重大课题,强化科研力度,促进我校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参加市级及其以上政府、教育系统、电大系统科研立项、成果评奖、其立项费和评审费由学校承担。
二、科研论文
1.凡在公开发行刊物(国际标准刊号LSSN,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在本人所获稿酬之外,另奖所获稿酬100%的科研成果奖金。
2.不论在何种级别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凡再由国家级报刊、杂志全文转载或复印在全国交流者,学校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即在本文所获稿酬外,再奖励同等金额的奖金;摘要转载或复印的论文,学校按所获稿酬的70%予以另行奖励。只列论文题目及作者姓名的论文,学校按所获稿酬的50%予以另行奖励。
三、专著
凡由个人完成、由出版社正式出版(ISBN)的,在思想性和学术上都有一定价值的专著,学校按该专著版权页所标明的字数按每午字7.5元计算给予奖励。
四、凡我校教职工所著学术论文、专著及科研成果获得各级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奖(不包括民办性质学会评奖)和教育系统,电大系统科研成果奖者,学校按本人所获奖金金额100%给予奖励。
五、我校教职工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成就,不在本奖励办法范围
六、凡申请领奖者,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及获科研成果奖登记表,并附所著论文、专著、获奖奖状原件、复印件交远研室,由远研室汇总,办理此项工作。因印刷周期较长而不能按时申报的成果可移入下年度申报。
眉山广播电视大学
2003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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