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眉电大远研发[2003]03号


各分校、教学点、直属部:
 
    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市电大系统的科研管理工作,现将《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分校、教学点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在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眉山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电大系统科研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实施监控,有效地推进科学研究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学校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第三条 电大系统的科研工作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培训人才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眉山电大远研室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全市电大系统科研工作的组织、计划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眉山电大远研室的订职责是:
    1.提出科研工作发展计划、工作计划;
    2.制定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3.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
    4.管理在研课题,对课题研究实施中期检查;
    5.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科研经费;
第六条 市电大系统凡参加试点项目的学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眉山电大系统的各分校、教学点、市电大各处室的有关人员均可以以个人或课题组的形式提出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由市电大远研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校科研处。
第八条 申请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选题可参考省校科研处每年下达的年度科研选题(以远程教育科研选题为主),也可自选项目(包括远程教育研究和学科研究课题)。
第九条 凡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应填写《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在眉山电大远研室领取,也可直接从四川电大主页“科研天地”上下载。
第十条 填写申请书时,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仅以单位或小组名义而没有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保证;曾经承担过科研项目但无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 省校科研处收到项目申请书后,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和项目进行筛选和评审,通过的,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即予以立项,并纳入眉山电大的科研计划。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省校资助,学校自筹,其他自筹。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及耗材费用;
    2.上机文献调研、实验开发费、软件编制、样品制作等;
    3.会议费
    4.项目评审费;
    5.专家咨询费;
    6.文印费;
    7.研究成果鉴定费;
    8.计算机软件购置及设备折旧费(一般不包括购置费用);
    9.项目管理费。
第十五条 学校应鼓励研、教人员争取横向课题经费,特别是争取地方机构和企业的课题和经费。
第十六条 省校资助的项目,因故未按期完成或自行中止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向省校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述报告,说明其原因,否则省校将停止其经费使用。

第五章 项目的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校资助的项目,省校科研处每年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的主内容包括:课题进展情况;已取得的主要阶段性成果;研究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凡跨年度的科研项目(课题),承担者应每年12月底以前向省校科研处报送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后,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省校科研处备案: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严惩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未按要求参加与所承担项目有关的科研管理活动,如项目年度检查、中期评估以及项目培训等。

第六章 成果鉴定与结题

第二十条 科研课题完成之后,课题承担者应一个以内向省校科研处提出办理结题手续,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电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提交有关项目研究成果材料。
第二十一条 省校科研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提出鉴定申请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对鉴定结果负责;每个项目结题验收组的专家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5人,各项目组也可以推荐1-2名专家参加结题验收专家组。
第二十二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有三种形式:会议鉴定、通讯鉴定和检测鉴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通过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科研成果资料,包括所有附件,送交省校科研处存档。档案不全者,不能参加成果评奖。
第二十四条 应向省校科研处报送的科研文档主要有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调研提纲、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示等;
    2.阶段小结、年度执行等情况报告、科研项目总结等;
    3.技术图纸、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分析报告、测试报告、质检报告等;
    4.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5.成果鉴定书、奖励证书、评审意见等;
    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7.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章 成果的推广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加强成果转化,做应用推广工作。科研成果,除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外,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价值的重点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设计方案等,应提交相关部门或企事业机构。
第二十六条 眉山电大奖励办法按眉电大远研发(2003)01号《关于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执行。

                                                          2003年4月24日



 │                                               返回四川电大科研天地

四川电大科研处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三号  邮编:610073
电话:028-87768153               给《现代远程教育研究》杂志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