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机电校(1999)18号
为保证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好科研经费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好科研经费,特制定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及管理 1.由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的使用接下达科研任务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由省校批准立项,研究经费由学校划拨的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3.所有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科研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按研究课题及有关活动所需予以划拨。 二、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科研、学术会议费;必需的社会调查费、图书资料费、论文打印费;立项论证费、论文评审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 2.材料费:科研工作需要的纸质易耗品购置费,如:打印纸、软盘、光盘及软件等。 3.协作费:我校的科研项目但需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 4.管理费:在项目申请、报奖、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 1.以上各项费用需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才可开支。 2.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 ,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不得随意突破项目经费预算。 3.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部门复核,可以进行决算。决算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 4.没有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承担人应学校作出书面说明。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人必须及时提交说明报告,作出决算,否则承担已发生的费用。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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