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电大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川机电校(1999)17号


 

    为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远程教育研究工作的开展,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提高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我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组织机构
    1.科研工作应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的实际来进行。在当前除了要注重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还注重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特别要注重理论研究与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实际相结合,使科研工作确实能促进基层电大的改革与发展。
    2.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校也将不断改善科研条件,制定奖励办法,充分发挥教职工科研积极性,逐步形成一支既懂教学和管理,又懂从事科学研究的队伍。
    3.我校由校长新自负责全校的科研工作,并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计划的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科研课题的申报、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上报成果鉴定申报材料、申报成果奖励、科研成果在学校教学与改革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等。
    二、科研任务来源及课题申报
    1.我校的科研课题主要从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每年下达的年度科研课题(主要是远程教育科研课题,也包括学科研究课题)中选下。经费由学校划拨。
    学校鼓励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争取国家、省、部各级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以多种渠道获得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增强我校的科研实力。
    学校还鼓励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争取与校外有关单位合作、协作开展科研,争取项目和经费。
    2.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以个人或课题组的形式向省校提出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
    申请科研项目前需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行和可行民,从而保证科研工作的成功,并取得良好效益。
    凡申请科研立项的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包括项目(课题)名称、成果、形式、参加人员、项目的科学价值和意义、可行性论文、计划进度、经费预算等内容。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有关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校科研处。申请项目(课题)一经批准,即正式立项,将获得学校划拨的所需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工作的过程管理及总结
    1.科研项目(课题)获准立项之后,申请人应立即付诸实施,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的项目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向学校负责。如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报请省校科研处批准。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项目(课题)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凡跨年度的科研项目(课题),承担者应在每年的12月作出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报告、阶段性总结。
    科研课题完成之后,承担者在一月内办理结题手续,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有关文档材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材料呈报省校科研处,并进行科研成果鉴定。
    四、科研成果鉴定的申报
    1.科研成果的形式包括:正式出版的科研专著、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应用技术、专利、工作研究、调查报告、CAI课件、应用管理软件、教材等。其内容可以是:
    (1)为探索科学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研究;
    (2)为制定政策、加强管理提出重要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的科学研究;
    (3)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应用技术;
    (4)为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质量所取得的在理论上有所创析,在实践上切实可行,并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教研、教改和管理方面的研究;
    (5)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和远程教育特色的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
    2.凡已批准立项的课研课题,在课题完成后应向学校科研部门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报告,并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提供鉴定所需要的主要材料:
    (1)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调研提纲、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示等;
    (2)阶段小结、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研项目总结等;
    (3)技术图纸、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分析报告、测试报告、质检报告等;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5)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其他文件材料等。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校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五、科研材料归档和有关人员奖励
    1.学校每年年底,要对教职工进行科研工作情况统计,有关科研工作的计划、方案、进度、总结、成果等有关材料要按人头进行归档。并按要求呈报省校教学处。
    2.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制定了《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每年均要对在科研方面作出成绩的人员按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校积极为科研成果的评优和报奖创造条件,凡是经鉴定或已向省校报归档材料的科研成果,学校将按规定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在科研工作中获得的奖励和表彰,将作为个人职称评下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从即日起实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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