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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电大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发挥科研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以科研工作引领教学
工作,以科研带动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把科研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广元电大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电
大的科研工作、经费落实、成果鉴定及转化、技术服务和学术交流等,市电大教学处在学校科研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县级电大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导和管理本级电大科研
工作。
广元电大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天安
副组长:王杰光、王孔林
成 员:孙前礼、费春山、黄正波、周正勤、石尚书、何海生
李子林、侯甫知、邢永直、任文华、彭向荣
二、科研任务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科研项目(课题)。
2.上级科研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争取的科研(课题)。
3.我校实施的教育部“试点”项目开设的本专科各专业学科中的理论、知识、实践等领域的课题。
各专业学科的CAI课件。
4.远程开放教育政策、法规、管理、技术、模式、建设、评价的理论、探索、实践等领域的课题。
5.校本研究和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课题的研究。
三、科研经费
1.经费来源
(1)上级下达的和校外争取的科研项目,其经费划拔到学校账户上,由学校代管理。
(2)市、县两级电大要从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划拔科研费,开展科研工作。市电大每年不低于二万元,
县级电大每年不低于五千元。
2.经费使用
(1)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审批,即可获得项目总额15%的启动费。
(2)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审批经费总额内掌握使用,需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长审
批方可开支。
(3)没有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承担人须向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其原因,否则将
冻结经费。因故无法完成而中止的项目,承担人须及时提交有说服力的说明报告,作出决算,否则要承担
已发生的费用,并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4)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后,经费使用情况经财务部门复核,可进行决算,决算情况报校长审
核。如有结余,30%归项目承担人。
(5)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使用范围:业务费、材料
费、协作费、管理费、劳务费。
四、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鉴定和评优
1.申请和争取科研项目要认真做好选题和查新工作,尽可能使项目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以保证科研工作获得成功。
2.凡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应填写《四川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在市
电大教学处领取也可在省电大教学平台上下载。
3.市电大教学处在申请材料汇总以后,提交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
外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然后报校长审批。
4.申请项目(课题)一经论证通过,即正式立项,纳入学校科研计划,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
5.科研项目立项之后,申请人应立即付诸实施,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以课题
组名义申报的项目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由课题组组长组织实施,并向学校负责。如需调整或改变计划
,须报请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教学处根据其职能对在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项目(课题)
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凡跨年度的科研项目(课题),承担者应于每年12月底以前向教学处报送项目(课题)的
执行情况报告。
7.科研课题完成之后,课题承担者应在一个月以内办理结题手续,向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
目(课题)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8.科研成果鉴定
(1)凡在学校立项的重大科研课题,在课题完成后应向学校科研领工作导小组提出鉴定申请进行鉴定
,非学校立项但需要由学校组织鉴定的课题,也可向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鉴定申请。
(2)需鉴定的成果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提供鉴定所需的主
要技术资料,报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3)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提出鉴定申请的科研成果进行坚定,并提出鉴定意
见,对鉴定结果负责。
(4)鉴定结果根据鉴定对象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鉴定形式有:会议鉴定、函审鉴定和
检测鉴定等。
9.科研项目申请人、课题组应向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科研文档主要有以下材料:
(1)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调研提纲、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示等;阶
段小结、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科研项目总结等;
(2)技术图纸、使用说明、操作规程、分析报告、测试报告、质检报告等;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
复印件;
(3)成果鉴定书、奖励证书、评审意见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与项目研究
有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
(4)科研成果的形式包括:正式出版的科研专著、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应用技术(应有文字总结材料
)、专利、工作研究、调查报告、CAI课件、应用管理软件、课改方案、教材等。
1O.为扩大学校的影响,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评优和报奖持
积极态度。凡经鉴定的、或在教学处登记归档的科研成果,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科研成果的性质申报
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对获奖的科研成果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电大系统的科
研成果评优、表彰活动,对获奖的科研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肯定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
劳动,对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在科研工作中获得的奖励和表彰,将作为个人职称评定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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